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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114/2021-8614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鄞州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6 16:33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民办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印发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鄞州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4月~6月

二、年检对象:2020年6月30日前经鄞州区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市教育局审批委托鄞州区管理的培训机构(以学校成立批复时间为准)。

三、年检内容: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培训机构的年度招生情况、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师生管理、财务审计、学杂费收支以及分支机构管理等内容。

四、年检形式:

(一)网上申报:

1. 基本信息补充。未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完成办学信息补充的各民办教育机构需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信息补录,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已注册学校用原有法人账号登录,未注册的先进行法人用户注册。(详见《鄞州区民办教育机构省建系统信息补充操作流程》);

2. 年检材料填报。6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省教育厅“八统一”要求填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信息,上传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分公司不用独立审计,上传总公司的审计报告即可),逾期将不予受理。已被区民政局列入 2021 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区民政局承担。

(二)现场检查服务:

抽取部分单位,听取汇报,查看场地和台账资料等,抽检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在平台完成现场服务记录单录入。

(三)年检结果公告:

对各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全日制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结合业务主管科室的专项考核意见、培训机构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确定年检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发年检公告向社会发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年检结果直接认定基本合格:

1.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

2. 未按时上交年检材料,致使年检延期;

3. 未办理保险或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

4. 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收入为0;

有下列情况之一,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不合格:

1.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2.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 年有效投诉未及时处理超过3起或年有效举报投诉超过10起;

4.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5. 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未经审批设立分支机构;

6. 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7. 未经同意,未参加年检的或未递交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8. 实地抽查发现问题未按时整改;

9. 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系人:胡杰辉,联系电话:89189447,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附件1 鄞民〔2021〕35号(双随机).pdf

附件2 鄞州区民办教育机构省建系统信息补充操作流程 - 培训机构版.pdf

附件3 鄞州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规范化操作说明2021.pdf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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