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最新专题>重大决策专题>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鄞州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5 11:15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现将《鄞州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鄞州区民政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等有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9日

鄞州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保障民生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方案)和工作措施;

2.研究决定贯彻落实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3.编制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拟定报请区人大、区政府审议的民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决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制定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6.民政大额资金分配、使用;

7.研究局重要投资项目安排和国有资产处置;

8.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和其他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9.行政体制改革、编制调整等重大行政管理方案研究制定;

10.其他关系民政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