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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8245316/2021-712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1-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鄞州区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09:01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文件编号 鄞统〔2021〕3号
正文内容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鄞州区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统计局

2021年4月12日


鄞州区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对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条  各专业科室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各专业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提供存档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明确统计资料保存要求。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四条  设立专门的档案橱柜,每个橱柜贴好标签,确保档案资料有序整齐、完好无损。

第五条  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第六条  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第七条  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各镇(街道、园区)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