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鄞州区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统计局 2021年4月12日
鄞州区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对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条 各专业科室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各专业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提供存档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明确统计资料保存要求。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四条 设立专门的档案橱柜,每个橱柜贴好标签,确保档案资料有序整齐、完好无损。 第五条 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第六条 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第七条 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各镇(街道、园区)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