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室(中心)、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为更好地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编制确定《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区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知悉。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