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3 月 31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3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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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市鄞州新兴五金模具厂年产1000万只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66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2 | 关于《宁波市鄞州顺丰机械液压件厂年产100万只液压管件接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59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3 | 关于《宁波弘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吨电视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63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4 | 关于《宁波市东盛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80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5 | 关于《宁波市鄞州姜山镇易辰机械厂年产45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9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6 | 关于《宁波灿鸿鑫精密冲压有限公司年产40t金属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81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7 | 关于《宁波市鄞州云龙隆丰建材厂年产6000万块标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64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2021 年04 月01 日 至2021 年04月12日(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