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3 月 31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3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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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市鄞州圣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印刷400吨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36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2 | 关于《宁波精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7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61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3 | 关于《宁波新贵族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健身器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67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4 | 关于《宁波市鄞州启豪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50吨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68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5 | 关于《宁波市鄞州三华机电厂年加工8000万套五金冲压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0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6 | 关于《宁波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隔热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8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2021 年04 月01 日 至2021 年04月12日(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