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3 月 31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3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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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晶绮智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新增800万个/年LED灯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3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2 | 关于《宁波金满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万套茶几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7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3 | 关于《宁波锦泰印务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只纸箱、100万只彩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4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4 | 关于《宁波天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电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58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5 | 关于《宁波市旭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套电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83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6 | 关于《宁波刚发实业有限公司机加工件、冲压件及钣金件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60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2021 年04 月01 日 至2021 年04月12日(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