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3 月 31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3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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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市鄞州鑫达车辆附件厂年产500t冲压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6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2 | 关于《宁波市鄞州双腾包装彩印厂年产150吨纸盒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82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3 | 关于《宁波众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件)高韧置物篮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2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4 | 关于《浙江明磊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枪钻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5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5 | 关于《宁波瑶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电视支架及100万套自动升降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71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6 | 关于《宁波益达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万件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1〕69号 | 2021-03-31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2021 年04 月01 日 至2021 年04月12日(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