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曙、江北、鄞州、北仑四区探索联合做好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9 14: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为强化有效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协商,海曙、江北、鄞州、北仑四区决定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行2021年度同期校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校验对象:全区各医疗机构;

二、校验内容:

(一)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1、校验申请材料;

2、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二)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校验工作实施步骤

(一)申请阶段(2021年4月1日-5月30日)

布置校验换证工作,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书面审查申请;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同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放射诊疗校验。备案制中医诊所填写纸质申请,按要求准备校验资料,并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未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由将依法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审查阶段(2021年4月15日-6月20日)

各局行政审批科对各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设置标准进行书面审查,同时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评审。结合审核结果出具校验结果,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

(三)换证阶段(2021年6月20日-30日)

校验合格医疗机构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窗口完成校验换证,各卫生健康局将通报年度校验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是对医疗机构执业的资格认定和全面考核,对于及时改进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区卫生健康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二)严格要求,扎实整改。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整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校验要求或上一年度存在不良计分满12分,以及存在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等问题的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