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鄞人普办〔2021〕2号

各镇(街道、园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科学谋划、周密组织、奋力推进普查工作,全面完成了普查各项准备、入户登记和复查比对工作,即将进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等后续阶段,普查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为了确保全区普查工作顺利收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查全面总结工作

  根据《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总结工作的通知》(甬人普办〔2021〕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反映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系统提炼各方面的宝贵经验和举措,请各镇(街道、园区)及时开展人口普查总结工作。总结材料应结合本地工作特点,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总结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篇幅适度(2000字以上)。好的经验做法应在本地实际工作中切实起到了积极显著作用;对普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应立足全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请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于3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区人普办。区人普办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全区人口普查总结研讨会,请各镇(街道、园区)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二、做好普查资料安全保密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对获取的相关部门的个体行政记录,要按相关协议和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对上级人普办统一反馈各地审核修改的普查记录,要严格保密,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用于数据核查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发布任何非公开的人口普查数据。

  为了确保“七人普”各类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保证普查资料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镇(街道、园区)应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普查资料(包括部门资料及镇村印制表格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凡工作中涉及到的个体资料,均应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销毁,一律不得外泄,并请各镇(街道、园区)于3月31日前上报普查资料回收统计表(见附件)。

  要持续关注人口普查舆论热点,加强舆情风险预判和防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对上级人普办进行报告。对普查中违法违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两员”补助经费发放工作

  根据《关于鄞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调查费用补助的意见》(鄞人普办〔2020〕16号)文件精神,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费用补助实施工作,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入户调查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按时发放至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不得拖欠,不得摊派。全区计划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员”补助经费发放,根据2月份“七人普”工作进度统计表跟踪情况反映,仍有部分镇、街道没有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加快进度。请各镇(街道、园区)于3月31日前上报两员补助经费发放进度及具体金额。


  联系人:龚晶晶,联系电话:82831623。


附件:鄞人普办〔2021〕2号附件.doc



宁波市鄞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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