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瞻岐镇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瞻政〔2021〕4号)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针对《宁波市鄞州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不够明确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做出补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文件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修订依据:鄞政办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97号)、《鄞州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鄞政发〔2007〕47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鄞州大嵩新区核心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鄞政发〔2013〕128号)、《瞻岐镇总体规划》、《瞻岐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瞻岐镇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印发《瞻岐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瞻政〔2017〕73号)等相关文件。
(二)修订过程:瞻岐镇村镇建设办从2020年11月开始调研,2020年12月下旬形成修订初稿,经反复研究探讨,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建房监管及其他说明。主要对总则、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建房监管部分涉及行政规范性内容进行解读。
(一)总则
本暂行办法总则明确了宅基地申请人需是本镇农业户口村民,住房重建、翻建、扩建、改建需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独立宗地。并将我镇个人建房审批区域划分为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引导区,适用对象申请建房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总体布局,严格管控申请人户内是否存在违法建筑行为。对于各相关审批单位的职能进行了明确,并对宅基地申请的面积和住房重建、翻建、扩建、改建的面积标准进行了规定。
(二)申请条件
宅基地的申请对象应是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对于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进行了明确,住房重建、翻建、扩建、改建在规范距离内的需征得房屋周边所有产权人的签字同意,核查户内所有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如存在违法建筑行为,不予受理审批。
(三)审批流程
个人建房审批的流程共分六步:个人申请、初审公示、受理审核、核发证书、批后监管以及规划核实。本暂行办法将审批所应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申请建房人需由产权人向户口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讨论同意申请,将拟建项目规模、面积等信息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区资规分局规划管理三所、镇综合执法中队及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核查无异议后,上报建房审批联席会议讨论,符合审批的由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建房监管
个人建房审批的建房监管实行“四到场”制度,分别为:批前选址、放样定位、上梁复核、竣工验收。各职能部门需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村民在建造住宅时,建造者需提前告知所在村,所在村应当在开工前一周报告镇村镇建设办具体建造时间安排,由镇村镇建设办牵头,组织所在村村干部、镇综合执法中队执行“四到场”制度,实行全程监管。
四、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瞻岐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瞻岐镇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瞻政〔2021〕4号)解读机关为瞻岐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谢博文;电话:88408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