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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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08
10:0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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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事项 执行单位(部门) | 决策事项 预计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 执行情况 | 1 | 宁波市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区发改局 | 2021年上半年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鄞政发〔2021〕24号)印发并社会公布。制定下发《宁波市鄞州区“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明确89项重大任务、40项重大改革、26项重大平台,确保规划落地。 | 2 |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事项划转的公告 | 区综合执法局 | 2021年2月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事项划转的公告》(鄞政发〔2021〕14号)印发并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目前区综合执法局已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5个部门签订了划转协议。截至目前,除原有的执法事项外,区综合执法局已开展水行政、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农村环境卫生等4个新领域划转事项案件办理,并对各领域划转首案进行宣传,其中联合住建部门办理的首个破坏房屋结构安全案,被住建部、住建厅、市区多级多个媒体进行报道。 | 3 | 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4月 | 《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鄞政发〔2021〕19号)印发并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5月3日起施行。进一步提高规模种粮的补助标准,今年早稻、连作晚稻规模种植补贴分别达到180元/亩、170元/亩,较去年增加60元/亩和50元/亩。全年下拨规模种粮补贴资金2388万元,惠及农户470户,发放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资金520万元。 | 4 | 划船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 区征管中心 | 2021年底前 | 2021年1月5日至2月5日,完成所有住户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取证核实近300户各类产权问题,意愿征询对象已全部明晰。完成征迁政策框架宣讲传递工作,将套内使用面积不减少的征收政策底线准确传递给每一住户。7月5日至8月18日,完成意愿征询工作。8月19日至9月18日,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意向选择调查工作。下步,将在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2022年春节后进场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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