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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3886618/2021-87970
组配分类 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潘火街道
生成日期 2021-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规范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经济政策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31 15:46 来源:潘火街道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99J-2021-0002
文件编号 潘街道办〔2021〕58号
正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和新一轮产业科技革命重大机遇。聚焦“154”千百亿级产业打造、“254”外贸体系发展,着眼“247”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进一步推动潘火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2021年潘火街道经济发展政策如下:

一、工业经济发展方面

(一)助推企业上市

1.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对经批准设立或变更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10万元;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受理的,奖励6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60万元;对当年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奖励4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优选板的每家奖励5万元,成长板的每家奖励3万元,创新板的每家奖励5000元。

(二)推动树强扶优

2.鼓励发展优势企业。壮大一批专精型企业,加快培育“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对首次列入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省、市、区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激励企业提档升级。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三)鼓励有效投入

4.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对工业投入项目,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设备投入不含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万元以上)且单体设备不含税在5万元以上,给予设备实际投入3%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30万元。

(四)深入节能降耗

5.鼓励企业节能生产。当年通过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获省绿色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当年通过上级部门能源审计或电平衡测试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6.激励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相关细则执行奖励;企业自主购买服务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的,按评估费用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创建通过国家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的,按照创建考评费用的全额予以奖励。

二、科技创新领域方面

(一)培育创新型企业

7.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创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被列入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8.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如有级别提升,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9.强化研发投入激励。对当年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对当年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并占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对当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并占主营业务收入4.5%以上的,再奖励7万元;对当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奖励6万元,并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的,再奖励4万元;对当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并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的,再奖励2万元。

10.实施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国家级行业协会)、市科技进步奖的,不论奖项级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且项目落地后有实质性投入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1.支持企业建立双创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市(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如有级别提升,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12.支持企业开展民参军建设。对获得特殊装备产品相关资质认证、许可且当年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促进专利保护

13.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8000元(含香港、澳门、台湾);对于获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单个企业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完善服务体系。对在街道内注册,在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咨询、项目申报、科技咨询(代理)、技术交易等企业对街道内企业提供批量服务的(当年服务企业100家及以上),且成效显著的服务性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拓展开放型经济

(一)招商引资政策

15.加大外资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利用外资,鼓励企业加快外资到位(以纳入区统计数据的为准),当年实到外资每达到1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股。新增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当年新增实到大市外内资每500万元人民币,奖励1万元人民币(以纳入区统计数据的为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7.提高资源效益。经街道备案认可,利用企业自身闲置厂房引进优质项目且项目当年小升规(小上限)或新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每引进一家,给予引进方5-10万元奖励。

(二)外贸政策

18.鼓励生产企业申报出口名牌。对新获得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区级及以上外贸实效工程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19.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根据会展的不同国别和市场给予相应补贴,国内展会5000元,境外展会8000元,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积极拓展外贸业务。对当年新增外贸业务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增外贸业务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10%以上的,给予奖励3万元。

四、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

(一)推进楼宇经济发展(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

21.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对办公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注册率均达到80%以上或办公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注册率均达到60%以上,且纳税率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对楼宇运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2.鼓励楼宇提高产出贡献。当年纳税超过1000万的,且纳税额较上年增长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3.加大优质项目引进力度。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总部企业入驻商务楼宇且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给予引进方每个10万元的奖励。

24.增强楼宇公共配套服务功能。对原评定的楼宇公共服务中心并实际运营维护的,给予运营单位1万元的奖励;开展楼宇管理服务评定工作,对当年评定为优秀、优良的楼宇管理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特别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最多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二)推进行业经济发展

25.激励行业增长。对汽车4S店当年销售额首次上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4S店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以上年数据为基数,在递增8%的前提下,奖励5万元;当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达到300万元的,以上年数据为基数,在销售额递增6%前提下,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以上年数据为基数,在销售额递增5%前提下,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6.鼓励提升品牌。对汽车4S店企业新引进的高端品牌按不同档次给予10-20万的补助奖励。

27.推动多渠道发展。参加由街道牵头的展会、文化节等活动,按企业实际支出情况给予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10万元。积极配合街道打造品牌特色街区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于积极参与街道精准扶贫慈善事业、山海协作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大力推进东西部结对扶贫,落实具体产业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电子商务政策

28.优化电商结构。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引进重大电商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政策。

五、综合奖励政策

29.纳税贡献奖(不包括房地产业)。对当年实缴税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实缴税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实缴税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实缴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0.工业投入奖。按当年工业设备投入的金额进行排位,评选前5名企业,每家奖励8-10万元。

31.外贸先进奖。根据规模和增长速度,评选5家实力型出口企业,每家奖励8-10万元。

32.服务业先进奖。按当年销售额和纳税情况,评选前5名企业,每家奖励8-10万元。

33.安全生产奖。评选为年度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评选为年度区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评选6家企业为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

六、附则

34.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纳税均在潘火街道办事处的企业,由街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

35.本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申请时间以潘火街道办事处发展服务办通知为准,通知中截止时间内,企业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36.如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已在街道一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及以上创建的)取消享受上述政策。

37.对同一事项(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或“退二进三”等特殊优惠政策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中的货币单位“元”除注明外均为人民币。

38.本政策由潘火街道办事处发展服务办负责解释。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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