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鄞州区帮扶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鄞州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鄞州区集体经济薄弱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和《鄞州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总收入未达到100万元或自营收入未达到30万元的行政村。 二、申报说明 1、对2021年度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预测,总收入未达到100万元或自营收入未达到30万元的行政村可以申报。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状况最终以审计为准。 2、2020年度已认定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个别集体经济发展已明显改观,2021年已经“脱薄”的行政村不必申报。 3、总收入超过100万元,但自营收入低于30万元的行政村,在申报的同时需书面说明造成此情况的原因,并经镇政府盖章审核通过。 4、2020年不是集体经济薄弱村,但2021年度申报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行政村,在申报的同时需书面说明造成此情况的原因,并经镇政府盖章审核通过。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12月1日 四、注意事项 1、农户土地流转收入作应收应付科目处理,不作为村 级收入。 2、一年期以上的利息收益和一年以上的租赁收入不得 一次性计入当年收入,应按当年实际分摊列入当年收入。 3、预测收入要实事求是,应计入当年应收款的必须列 入,其他不应计入收入的应剔除。经审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1、附件一式二份,由镇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区农经站。 2、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87419927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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