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家客运企业获疫情期间政策性亏损补助

发布日期:2021-11-29 15: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区客运企业积极贯彻省、市、区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1月28日起停运所有客运班车;2月18日起,根据省、市相关指令,迅速有序恢复客运班线,释放交通先行的积极信号,有利推动了全社会复工复产进程。但受疫情影响,营运期间营运成本增加、客源减少、客座率较低,客运企业承受了较大经济损失。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交【2020】11号),对客运企业2020年2月18日以后恢复营运的客运班车按客座率50%的运营收入标准计算,不足部分视情予以补助,同时对客运站予以适当补助。自恢复营运(2月18日)起至全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二级响应(3月22日)结束,我区符合补助政策的客运企业1家、汽车客运站2家,分别为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宁波汽车站和鄞州客运总站,合计补助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