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2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6 13: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吨不干胶标签纸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林牧场(工业区云彩路396号)

宁波沛恒标签印刷有限公司

宁波沛恒标签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018日,因企业发展需要,租用宁波市鄞州宏达工具厂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林牧场(工业区云彩路396号)的已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72m2)进行生产。所租用的厂房房产证编号为: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341730号、规划用途为:工业。企业投资100万元,设立年产100吨不干胶标签纸项目,从事不干胶标签纸的生产加工,投产后形成年产100吨不干胶标签纸的生产规模。结合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本项目印刷工序和洗车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企业保持印刷车间密闭,同时在每台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加强印刷、洗车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外排。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纳入周边市政雨水管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出租方现有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交由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往厂区中央布置,尽量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点,加强车间门、窗、墙体的吸声、隔声效果(如真空玻璃窗、隔音毡),生产作业时保持门窗关闭,车间的整体降噪能力达20dB(A)以上,对印刷机等振动设备设置软性减振基础,局部设置隔声罩,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方式,厂内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危废暂存间,废纸张、废包装材料和残次品经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综合利用;废墨罐、废空桶、废活性炭、洗车废液、废油墨抹布和润版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年产500万个彩盒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石桥工业区

宁波市鄞州华鑫印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华鑫印业有限公司位于云龙镇石桥工业区,厂区占地面积1471.6平米、总建筑面积442.17平米,从事纸制品印刷生产,具备年产500万个彩盒的生产能力。 企业因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未批先建项目,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手续。企业现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予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洗车废气(非甲烷总烃)、洗皮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均在印刷车间内产生,印刷车间整体密闭,企业拟在每台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进出口设置塑料挂帘,加强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入高空。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限值。2、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能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3、噪声 在购买设备时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车间设备的安装应采取防振措施,下垫面设置隔震、减振垫;设备应经常维护,尽量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含油墨抹布、废原料桶、废显影液、油墨废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纸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CTP版(清洁后)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 11 29 2021 12 03 日(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