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明司法所迎接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考评验收
发布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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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明司法所

11月23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张朝辉率省司法厅“枫桥式司法所”验收调研组到福明司法所,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方式,实地验收、指导福明司法所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工作。
验收组一行查看了司法所调解室、小娘舅握握团调解工作室、矫正宣告室、集中教育室、谈话教育室、档案室等业务用房是否配备到位,办公场所布置是否规范、整洁,验收,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汇报、抽查台账资料。验收组充分肯定了司法所的创建工作,认为创建司法所规范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在组织建设、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工作扎实、细致,档案资料规范,在小娘舅握握团调解工作室、青少年“沉浸式”普法等特色亮点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张朝辉指出:一是要将建设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工作作为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履行好司法所职能职责。二是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做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工作,既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和解忧师,又做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有力助手。三是突出亮点抓调解,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同时结合实际,挖掘更多优秀的调解力量,夯实司法所建设基石。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乌静静,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国芬,福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良陪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