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25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万个食品包装袋生产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518号2号楼2-3层 | 宁波成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宁波成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017年租赁宁波驰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518号2号楼2-3层的工业厂房,投资501万,实施“年产2000万个食品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工艺包括:印刷、复合、熟化、分切等。 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次环评为补办手续。依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中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由局行政处罚案审会议审定本项目免于处罚,可以补办环评手续。 | 无 | 1、废气 本项目印刷废气、调配废气、清洗废气、复合废气、熟化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排放。3、噪声 合理车间布局;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进行资源回收处置;废抹布、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调配废气、复合废气、清洗废气和熟化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2、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永安河。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为进一步减少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应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②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进行资源回收处置;废抹布、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进行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 年11 月26 日 至2021 年12 月02 日(5日)
公示时间:2021-11-25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