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财政局高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19 10: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甬财监〔2021〕77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高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共涉及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宁波鄞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姜山镇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南部商务区管委会和大嵩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等七家单位,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矫正器”的作用。

  一是着眼重要面,科学遴选检查对象。在双循环深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打好防范重大财政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在本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我局聚焦风险防范重要方面,经多次内部讨论和上下沟通,将检查范围确定为区内医疗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基层单位,不仅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更揭示相关问题背后的财务风险、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缺陷和财务理念缺失等深层次的问题,将揭示风险与规避风险有机结合。

  二是聚焦关键点,合理突出检查重点。在确定检查对象后,按照市局检查要求和检查内容,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各项检查的时间节点。在此基础上,在对各领域各单位的检查中,切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行业特点引导检查重点,牢牢抓住各项检查的关键点。对行政事业单位,着重关注财政预算管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支出的合规性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机构,着重关注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对基层单位,着重关注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资产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

  三是串联监管线,有效放大检查成效。基于本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我局进一步加强局内部业务科室的交流合作,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和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注重加强与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交流检查成果和经验方法,增强监管成效。对于普遍性问题、典型案例及时共享给区内所有预算单位,以提升财政监督检查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