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969042/2021-84729
组配分类 区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鄞州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五十强”企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6 09:20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1-2021-0009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1〕86号
政策图解 点击查看
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
其他解读 点击查看
重大决策预公开 点击查看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制造业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引领力、支撑力和带动力,加快培育制造业“五十强”企业(以下简称“五十强”企业),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聚焦“154”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有为,强化目标导向、政策激励和专班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绿色创新高效发展,推动“鄞州制造”向“鄞州创造”转变、“鄞州速度”向“鄞州质量”转变、“鄞州产品”向“鄞州品牌”转变,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制造业营收超十亿企业达到50家,进入市级百强企业培育梯队14家。“五十强”企业中,营业收入千亿级企业达到1家,五百亿级企业达到1家,百亿级企业达到7家,五十亿级企业达到7家,二十亿级企业达到9家,十亿级梯队企业达到26家。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力争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一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政策举措

1.支持“一企一策”培育。建立动态的“五十强”企业培育库,对百亿级企业,结合市级相关政策和部分企业现行政策,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支持。对其他培育企业,原则上按发展目标选择部分增量大、举措实、产业优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五十强”企业立足鄞州,整合资源,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制造业总部型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工贸分离或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分离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企业新增综合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3.支持扩大有效投资。鼓励“五十强”企业实施增资扩产,加大有效投资。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对工业项目土地分割、建筑容积率提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五十强”企业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区重点专项计划,并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相关技改补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对“五十强”企业租用区内闲置、低效工业厂房用于扩大生产的,根据产业实际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4.支持并购重组。鼓励“五十强”企业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创新机构,对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根据所形成的综合贡献,由区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的资金支持。鼓励“五十强”企业受让非关联主体闲置、低效工业地块或旧厂房用于扩大生产。(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五十强”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五十强”企业优先列为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优先推荐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上市,上市后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已上市的“五十强”企业开展增发、配股、可转换债等融资工作。(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支持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五十强”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五十强”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经认定后予以财政奖励。支持“五十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工业强基等项目。支持“五十强”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共同体),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三首”产品采购应用和新产品应用场景供给。(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7.支持引进培育各类人才。建立“五十强”企业引才绿色通道,赋予企业人才评价权、举荐权,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等审议认定。加大对“五十强”企业的“智造精英”“服务业精英”“堇山精英”“技能精英”“鄞州金匠”“鄞州银匠”等的培养力度,帮助企业选拔重点领域的中青年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支持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在赴外招聘中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与高校共建职业人才培训基地,订单式培养人才。鼓励引导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与企业紧密合作。对“五十强”企业符合条件的核心高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予以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支持创品牌提质量。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意识,重点扶持一批品牌企业、拳头产品,打响“鄞州制造”“鄞州发明”“鄞州设计”品牌。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浙江制造”“浙江出口”等品牌培育和各类标准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创建各类商标品牌,占领标准高地,推动行业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保护。(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支持集聚集群发展。鼓励“五十强”企业发挥集团优势,建设企业园区、特色小镇,集中集约发展。支持企业发挥产业链龙头骨干作用,利用现有厂区建设智能家电、大健康、汽车零部件等特色型专业园区,提高产业配套率,完善产业链生态。支持“五十强”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建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智联水平,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建设,打造数字化平台型企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10.支持多渠道拓市场。大力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提升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的规模能级。支持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在岸服务外包等业务,按企业类型和规模效益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提供一站式的境外仓储配送服务,积极培育本土跨国企业,加快“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开拓步伐,鼓励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等形式开展境外投资、建设产业园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特别是“一带一路”和新兴市场国家重点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工程承包、设计咨询、成套设备输出、境外资源回运等对外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1.支持上规模上榜单。对“五十强”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奖励。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一定额度奖励。鼓励“五十强”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制造500强”“世界500强”企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四、保障机制

1.建立统筹协同培育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对“五十强”企业,分别确定五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以及分年度目标计划和工作任务,并按年度进行评价和政策兑现。实施动态培育,每年适时调整培育企业库和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加强协同支持,落实市区联动、部门协同、聚焦支持的政策举措,各部门应加强重视,依照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制定政策措施或实施细则。

2.建立专项产业基金机制。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五十强”企业开展重大并购重组、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大优新”项目的招引和落地。建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专家咨询和科学决策机制,健全基金运行管理和持续扩大机制,实行合理的风控和容错机制。

3.建立专班服务机制。组建服务专班,深入调研了解,做好指导和服务。专人优先或预约上门办理“五十强”企业的各类项目审批(备案)、登记等事务。强化困难问题的全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区领导联系服务“五十强”企业机制。

4.建立绿色通道机制。金融机构、海关、港航等单位应为“五十强”企业提供融资、通关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五十强”企业的指导服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要为“五十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服务,进一步健全企业建设、投产以及科技、人才等培育机制。

五、工作流程

以培育“五十强”企业为重点,强化目标导向、重点支持、政策激励和专班服务,择优培育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可持续的制造业企业,为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

1.组织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或集团)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2.审核认定。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属地镇(街道、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提出培育的建议名单,报请区政府同意。

3.“一企一策”培育。在培育库中选择一批行业特色优、发展速度快、路径支撑强的企业列入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围绕企业的五年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和举措以及区政府相关要求,由区发改局牵头制定并实施“一企一策”培育计划。

4.政策兑现。每年对培育企业的目标任务进行评价考核,并兑现有关扶持政策。到2025年,对培育企业的整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5.动态管理。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新发现的优势企业要及时补充;对不符合条件的视情予以退库。

六、附则

本意见所指的“五十强”企业,包括培育企业(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鄞政办发〔2021〕86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