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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9675/2021-84227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11 09:42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修订背景

(一)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新需要。2018年在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的文件中,提高了节地生态葬法补贴标准,提高到每穴不低于2500元。但由于我区2018年初刚提高补助标准,故在年底时未按照市里的最新标准执行,目前仍按2000元/穴补助给镇里,而其他县市区则已参照市里标准执行。

(二)结合提标增项扩面的要求。此次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区提高公益性生态墓园标准也是契合了提标增项扩面的相关要求。

(三)政策施行有助于推动我区殡葬事业改革。《鄞州区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区丧葬活动,提高生态墓园安葬率,节约土地资源,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良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策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3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

(二)修订过程:与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了政策修订的对接商讨,于2021年9月份形成初稿,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经局党委会议讨论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政策修订主要条款

本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的政策依据和对免费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的补助标准进行了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政策依据。增加了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为提高生态墓园补助标准提供政策依据。

2、调整了免费入葬公益性生态墓园补助标准,由原先的2000元/穴提高到2500元/穴。

3、删除“原江东符合补助条件人员死亡后选择入葬鄞州区生态墓园的按每穴2000元标准补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鄞州区民政局

解读人:史杰,电话:0574-892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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