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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1-82726
组配分类 区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鄞州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1 14:43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1-2021-0008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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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全区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20085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7185套(间),盘活闲置住房不少于12900套(间);全区培育房源1000套(间)或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3家以上;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二、工作举措

(一)增加房源供给

1.提供租赁住房用地。统筹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完善、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租赁社区,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区域,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土地,土地竞得人自持租赁住房用于租赁。将租赁用地纳入中心城区和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中,并明确相关控制指标,租赁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除市级统筹部分,其余部分全部返回属地镇(街道)。支持企业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所建租赁住房不得分割转让、以租代售。

2.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改建项目应按宁波市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要求进行建设、消防验收和运营管理。改建后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所建租赁住房不得分割转让、以租代售。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由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运营,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出租登记。改建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以申请执行居民标准。闲置商办、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如不继续经营,应恢复原有建筑功能。

3.集中配建租赁住房。根据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允许园区统筹规划、集中新建改建租赁社区,允许建设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园区可适当提高工业附属设施配建比例,配套用地上限可由7%提高到10%,配套建筑面积上限可由10%提高到15%。

4.盘活存量闲置房源。梳理整合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闲置房源,由国有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社会闲置房源,采用“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将集中成片、存量闲置的建筑物按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开展“城中村”“城郊村”房屋集中改建住房租赁试点,通过政企合作、村企合作,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并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5.配建高端租赁住房。结合我区实际,在东部新城、南部商务区等重点商务功能区配建高端商务租赁住房,提供长租、短租和服务式公寓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本地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逐步提升我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将自有住房、商务公寓、政府闲置房源用于租赁。

2.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房屋中介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提升住房租赁居间服务水平。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出租登记的承租人,可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承租人可按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人民币1000元,提取金额根据市级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要求,落实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多渠道拓展租赁房源、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建设住房租赁信息系统等。

3.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在市级层面征得上级同意后并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范围,经批准的“商办改租”“工改租”住房可比照适用。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采取综合征收方式进行征收。对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租赁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的个人出租住房,在市级层面征得上级同意后并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给予免征税费政策。

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租赁住房相关企业提供开发建设贷款、经营性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金融支持。支持租赁住房相关企业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出租人综合保险和承租人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四)加强租赁住房监管

1.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推进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基层行政服务工作内容,推进住房租赁管理进社区(村),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严肃查处“群租”行为。严格按规改造租赁房屋,改造后的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228号)等相关规定。

2.完善信息系统。推广使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程序流程,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备案、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个税抵扣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住建、公安部门管理系统互联,逐步建立“城乡统筹、人房一致”的监管服务机制。

3.强化市场监管。持续整治“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租赁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垄断房源、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市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关政策,以及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切实抓好住房租赁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制定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并设立鄞州区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联合审批小组,定期审议重要事项和审批具体项目,解决改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二)强化绩效考核。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住房租赁试点总体目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评价考核,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引导树立科学的住房消费观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前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奖补资金,按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相关政策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鄞州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鄞州区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联合审批小组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鄞州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剑涛    副区长

副组长:郁柏其    区政府办

              史海良    区住建局

              张   磊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成   员:高汉荣    区发改局

             高一波    区经信局

             郑光华    区公安分局

             程   洪    区财政局

             徐宁军    区住建局

             严朝君    区市场监管局

             周时奋    区综合执法局

             卢   明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王永坚    区生态环境分局

             童伟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史海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徐宁军、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卢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鄞州区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联合审批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朱剑涛    副区长

副组长:郁柏其    区政府办

             史海良    区住建局

             张   磊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成   员:高汉荣    区发改局

             高一波    区经信局

             郑光华    区公安分局

             徐宁军    区住建局

             周时奋    区综合执法局

             卢   明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王永坚    区生态环境分局

             童伟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周坤山    区工业治理办公室

             朱   斌    区供电公司

             潘兵良    鄞州供水分公司

             朱林勇    江东供水分公司

联合审批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审议重要事项和审批具体项目,对问题和难点实行“一事一议”。联合审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史海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宁军、卢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改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事宜,审查是否符合产业发展等要求,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职住平衡;参加改建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检查)。

区经信局:依职责做好改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参加工业改建项目联合审批及竣工验收(联合检查)。

区公安分局:依职责做好改建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改建主体或运营单位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参加改建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检查)。

区住建局:受理改建主体向联合审批小组提交的改建申请材料;指导改建主体在改建项目实施前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原结构主体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有关规定对改建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对改建项目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负责改建及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监管工作;指导改建主体或运营单位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指导改建项目按照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参加改建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检查)。

区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做好改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参加改建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检查);责令已完成改建但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审查改建项目权属情况,是否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等限制情况;负责改建项目的方案审批,审查改建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参加改建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检查);负责改建后项目的整体确权、交易监管和用途监管,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出售,租赁住房用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改变。

区生态环境分局:依职责审查改建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参加改建项目竣工联合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改建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检查);指导改建后项目的日常消防工作。

区工业治理办公室:依职责做好改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参加工业改建项目联合审批及竣工验收(联合检查)。

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审查改建项目供水、供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参加改建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检查);办理改建主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价格的申请。

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审管、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根据需要共同参与改建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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