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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51490/2021-82367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规范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11 09:03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为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21〕8号)和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1〕13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鄞州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实际制定此政策。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稳定提高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施“退坡”处理;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创新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补贴数字化管理能力,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补贴范围与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范围确定为14大类40个小类138个品目(附件1)。并按照资金规模与需求量较一致的原则,对品目内所有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10品目(附件2)。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新型农机试验与推广机具按甬农机【2018】25号执行?,中央农机新产品按甬农业【2019】154号执行,上级在2021-2023年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0万元;设施大棚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二)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谷物烘干机、收割打捆一体机等补贴机具,实行区级资金累加补贴,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一累加。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二分之一累加,新型农机试验与推广机具补贴额按市级补贴额的一比一累加。

  补贴标准具体详见《宁波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上级在2021-2023年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对购置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特色机具的补贴对象必须先到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再办理补贴手续。补贴手续可以至区农机办证窗口、镇乡(街道)农机站、手机APP办理。

  六、补贴操作和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补贴政策发布。在鄞州农业信息网设置购置补贴政策专栏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等有关申请资料,向当地县级或乡镇(街道)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或APP上申请。外地户籍购机者另须提供申请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证明。

  2.购机者申请牌证管理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的,另须提供机具行驶证或备案登记回执;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须提供农机监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3.购机者和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其他申请条件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补贴资金兑付。

  1.县级或乡镇(街道)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并按有关要求予以登记,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做好签字确认和系统操作等。按规定做好重点机具核验工作。

  2.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购机情况进行汇总,对不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公示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档案整理。机具纸质档案材料由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整理,农机监理部门应及时提交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的有关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七、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尹武伟   874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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