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租房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0年第十批63户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家庭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3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反映。个人反映请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89296716,87419190。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电子邮箱:zfbz@nbyz.gov.cn; 网站公示网址:鄞州区住建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87/index.html 附件: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退出家庭公示(2020年第十批) 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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