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期末和寒假期间往往是学生心理问题多发时期,因复习迎考、考试压力、开学焦虑、家长焦虑、亲子冲突等诸多因素叠加,极易引发学生考试焦虑、心情抑郁、冲动易怒、厌学逃学等心理问题的产生,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为保证全区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期末复习考试、寒假及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通告2021年第1号》文件精神,现将《现将鄞州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通告2021年第1号》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结合学校实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生主要心理问题 1. 心理松懈 国内一些地区发生的输入性疫情及其附带性的影响,尽管各级部门都在预警与提醒,但本地未出现疫情,一些学生极易产生麻痹松懈心理。 2. 心理焦虑 面临长期紧张的复习考试,部分学生容易出现内心焦虑现象,伴随着身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睡眠困难、记忆力减退甚至身体不适等负性心理。 3. 心情抑郁 部分学生在寒假期间与开学前后会出现精神恍惚、态度消极的现象,严重的会出现抑郁、焦虑不安等心理问题。 4. 亲子冲突 由于复习迎考、较长时间寒假生活,家长在对子女的作业检查以及电子产品管控等方面产生新的矛盾,极易引发激烈的亲子冲突,进而导致心理危机事件。 二、重点关注对象 1. 亲子(或同学)关系紧张者 2. 情绪低落,郁郁寡欢、心态烦躁者 3. 厌学情绪严重者 4. 寒假作业未完成、期末期始考成绩不佳者 5. 开学综合征患者 心理教师和广大班主任要时刻关注重点对象(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情绪变化,以及外地来甬务工人员子女的情绪变化,尽早发现,及时预警。 三、工作要求 1. 减轻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要根据生情学情,把握教学节奏和教育评价方式。防止片面追赶教学进度,提高教学要求,增加教学难度,加重课业负担,随意延长在校时间,随意减少音体美等学科课时。要控制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排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高教师的心理调适能力,建立全员教职工参与的心理辅导体系,以积极乐观的精神状态影响、感染学生,帮助学生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教师不把教学压力转移到学生身上,不向学生传递负面情绪。班主任要引导学生在复习迎考阶段合理饮食,加强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合理宣泄不良情绪,多和朋友家人沟通倾诉。要加强对学生行为表现的关注,科学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严格管理学生随身物品,严禁学生带违禁物品进校。 2. 加强常态管理,强化支持系统 期末阶段,严格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常规工作要求,按规定上好心理辅导课,开放学校心理辅导室,在校园显眼处公布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公开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方便学生求助。 寒假期间,要继续全员参与跟踪全体学生的心理动态工作,布置动静结合、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适量适度的寒假作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学生度过一个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继续保证学校心理热线的畅通,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晓热线,切实完善和强化心理高危学生的社会支持系统,做到“心理支持系统不放假”。 春季开学后,各校心理教师应安排 1~2 次心理辅导活动,要将因开学综合征引起的学生心理困惑或问题作为开学初专题心理辅导活动课的重要内容,加强生命辅导和人生意义辅导,提高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3. 关注重点对象,科学应对危机 进一步完善师生心理健康“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早”机制。在春季开学后开展一次全员心理普测,根据省心理指导中心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危机筛查与干预工作手册》和宁波市心理指导中心编印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手册》,按要求做好心理危机筛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状态。针对重点预警对象,制定相应的危机干预方案,建立心理档案,形成动静态结合的常态化心理跟踪辅导的工作机制。 针对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学校经过评估认为已超出学校辅导范围的,要尽快协助家长转介至专业机构或专科医院接受相关治疗,并做好与专业咨询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对接,及时了解学生的诊断与治疗情况。 4. 重视家校沟通,优化育人环境 各校要重视对家长的教育辅导工作,通过家访、家长学院(家长学校)、公众号、告家长书、心理微视频等途径,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让家长认识到家庭亲子关系不良是心理危机事件产生的重要根源。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心理健康发展的具体方法,提高家长对各类心理疾病和心理危机的基本认识,明确家长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承担的就医、确保安全等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调节工作。 引导家长在寒假春节期间,与孩子进行积极正面的亲子沟通,避免出现冲动性、伤害性甚至羞辱性的语言和行为,防止亲子矛盾激化。鼓励家长多陪伴孩子,多开展积极向上的亲子活动,让孩子积极参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欣赏高雅艺术,收看健康的影视节目,阅读启迪人生的书籍,过一个安全、充实、健康的假期。 心理健康事关学生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确保实时掌握学生心理状态与干预情况,统筹安排好期末阶段、寒假及开学前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筑牢心理防线,助力幸福成长。对未落实布置任务或布置不及时、工作不力等导致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学校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如有心理辅导、咨询和讲座需求,学校可以联系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也可以自行联系宁波康宁医院、鄞州第三医院等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联系人: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韩老师,652680。 附件:心理热线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心理热线电话 序号 | 名称 | 电话 | 备注 | 1 | 浙江省心理援助热线 | 0571-85109955 | 9:00~21:00 | 2 | 宁波市中小学心理热线 | 87368585 | 周六、周日 | 3 | 宁波市康宁医院心理门诊 | 26302537、26302516 | 门诊时段 | 4 | 鄞州区心理热线(鄞州三院心理门诊) | 88451010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周六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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