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1 月 1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中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0万米节能环保预制桩项目 | 鄞州区瞻岐镇(东至经三路,南 至地块界线,西至经二路,北至纬三路) | 宁波中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中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随着市场发展,企业决定投资30843万元,在鄞州区瞻岐镇(东至经三路,南至地块界线,西至经二路,北至纬三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JK02-03-e2a(鄞州经济开发区)地块))新建厂房66645平方米,建设宁波中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0万米节能环保预制桩项目。 | 无 | (1)废气治理1)项目厂区车辆运输扬尘、砂石卸料粉尘通过密闭操作,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度;粉料筒仓进料粉尘、搅拌楼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焊接烟尘产生量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排风;3)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直接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4)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竖向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永安河;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风机等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同时生产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必要时在墙体加装吸声材料以及采用封闭式双层玻璃隔声窗以起到更好的阻隔降噪效果。4)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沉渣、废混凝土颗粒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脱模剂包装桶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1)废气治理1)项目厂区车辆运输扬尘、砂石卸料粉尘通过密闭操作,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度;粉料筒仓进料粉尘、搅拌楼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焊接烟尘产生量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排风;3)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直接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4)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竖向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永安河;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风机等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同时生产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必要时在墙体加装吸声材料以及采用封闭式双层玻璃隔声窗以起到更好的阻隔降噪效果。4)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沉渣、废混凝土颗粒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脱模剂包装桶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年产电子测试设备100万套、通信系统配件3000万件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村 | 宁波市鄞州区利源电子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约169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68.77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子测试设备100万套、通信系统配件3000万件项目 | 无 | 充分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强化管理,积极实施绿化,在安全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1)废气治理 拌料粉尘采取加盖方式防止粉尘逸散及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规定; 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印刷车间废气(包含印字、擦拭、胶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空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脱排罩集中收集后,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于所在楼的屋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规定。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最终经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相关规定),最终排入奉化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 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洗网水、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 年01 月20 日 至2021 年01 月26 日(5日)
公示时间:2021-01-19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