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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的通知(鄞农〔20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1-01-1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变型拖拉机提早报废工作,特制定了《鄞州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鄞州大队

  2020年12月14日

鄞州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坚决防范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意识,按照源头管控、依法监管、综合施策的原则,在全区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平安鄞州”建设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年6月底,全面淘汰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包括大中型变型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变型拖拉机),非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全部驶离本区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提前报废奖励政策。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按规定办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注销登记的,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的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提前报废奖励(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之后报废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实施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变型拖拉机限行,所有行业变型拖拉机禁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2月)

开展并做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摸底排查、经费测算、专题汇报、资金对接、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出台等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思想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

2021年3月中旬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及相关部门发布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行业禁入公告,全面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落实提前报废奖励政策,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前报废淘汰任务。2021年7月1日起,实行道路限行、行业禁入,严格执法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0月)

落实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加强联合执法,精心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为,确保“清零”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对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具体工作,负责变型拖拉机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与宣传教育,办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注销手续,落实提前报废奖励政策,及时核查并反馈公安等相关部门查扣变型拖拉机信息。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过程中妨碍执法违法行为,维护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治安秩序。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的相关经费。

(四)区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行业管控责任,制定、执行相关行业禁入规定,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落实限行标志设置。

(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渣土、垃圾处置领域等管控责任,执行相关行业禁入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市交警鄞州大队:根据上级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限行规定,协助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八)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提前淘汰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宣传发动,开展思想引导,做好必要的变型拖拉机相关信访工作;排查辖区内所有变型拖拉机数量(含报废及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全权负责落实完成属地所有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目标任务(详见附件二);积极与相关责任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帮助机主做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和报废补偿及奖励资金申请等。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保公司等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人员到位,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全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引导。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对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各镇(街道)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与提前淘汰等政策宣传,加强雇佣单位、企业和驾驶人员教育,对变型拖拉机驾驶员逐一见面发放资料,加强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鼓励群众举报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主体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安定。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的牵头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围绕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治理,稳步推进。各镇(街道)要紧紧盯住自身目标任务,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毅力,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想方设法,个个突破,坚决打赢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这一场硬仗。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每月对各镇(街道)变拖“清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成限期改正,及时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将对各镇(街道)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推广共享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附件:1、鄞州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

          2、各镇(街道)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目标任务表

鄞农发〔2020〕2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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