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罚款2万元

发布日期:2020-09-08 09: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根据月度执法计划,东柳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宁波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名电焊工正在作业,执法人员让该企业提供此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但企业提供的证书在全国特种作业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具体信息,确认该证书假证。经询问,该单位还有多名人员所持上岗证在全国特种作业查询系统无法查出,但是未参与当日现场上岗操作。执法人员随即于当日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宁波市某公司的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七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经裁量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注意事项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名录中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目前上岗证假冒现象严重,因此企业在招录这类人员时,必须到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核对证书的真伪,杜绝假证上岗,导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