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三
——关于普查摸底工作

一、新开发的楼盘,入住率较低,只有少部分住房有人居住,其他为未售或已售未入住的房子,摸底时需要列出无人居住的住房单元吗?

居住用建筑物,只要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不管人数多少,都需将所有住房单元全部列出,无普查对象的住房单元标记为空户。

二、宾馆、酒店、养老院等场所的住房单元填报问题

宾馆、酒店、养老院等营业场所建筑物,统一按照非居住用建筑物处理,只将有普查对象的房屋视为住房单元。

三、摸底阶段标注的住房单元数必须与区划绘图阶段标注的住房单元数一致吗?

区划绘图阶段只需填写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数,以方便根据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数,结合普查员工作量来均衡划分普查小区。而摸底阶段需要分别在《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上分别标出居住用建筑物的所有住房单元数量,普查员需要实地勘察,仔细核实无人居住的住房单元情况,确保不会遗漏普查对象。

四、全户死亡户的摸底问题

摸底时发现的全户死亡户,能关联到具体住房地址的,应将该户住房列入《户主姓名底册》,填写本户地址和死亡人数;无法找到确切住房地址的,可在虚拟建筑物中新增一户,填写死亡人数。

五、应销未销人员的摸底问题

摸底时若发现某户存在因死亡、应征入伍和定居国外未销户口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填报应销未销人员登记表(可在普查数据处理平台下载),并报送上级人口普查机构。这些人员不再作为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在11月15日前,将基层上报的应销未销人员登记表上传至平台比对复查模块。

六、摸底生成的户状态问题

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时,数据采集小程序会根据填报的内容生成住户标签,分别为:“普”—普通住户(户内有现有人口);“外”—全户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户;“混”—境内外居民共同居住户;“出”—全户外出户或全户户口寄挂户;“死”—全户死亡户;“空”—没有普查对象的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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