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2 14: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鄞人职〔2007〕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鄞州区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报单位参保一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总部在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在分支机构参保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基本条件 

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2.其他申报(105分省标赋分推荐)基本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注:须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可不满足聘任年限),需提交《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自评表》,申报对象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名推荐。

此外,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和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精神,申报对象可通过职业资格互通、技能互通方式进行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通申报基本条件(同正常申报)

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为助理工程师(资格须注册),并累计聘任时间。其学历条件同正常申报。

4.技能互通申报基本条件

参加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高级班(专业对口)并获得专业相近相关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以下荣誉者,均可申报工程师: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获得者,市“十百千技能大师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大师”和“拔尖技能大师”的人员,获得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本次评审拟设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等16个专业,具体组别视实际申报人数及具体申报情况而定。

2019年规划工程已划归自然规划部门受理,后期将与测绘工程统一组织评审,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条件

助理级职称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职〔2007〕23号),详见附件4。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和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执行。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2021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课时要求将覆盖2019/2020/2021三年)。2019年起,鄞州区实行继续教育学时赋分制度,将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入量化考核“学识更新”指标,申报对象可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四)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017年起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2020年起,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模块均不再列入鄞州区量化考核指标。

(五)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评审流程和相关职责

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鄞州区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shenbao.nbyzzc.com)注册、申报,申报对象提交申报材料、量化自评后,逐级递交申报单位、区住建局和区人社局在线审查,经量化评委赋分(其中通过“其他方式”申报的材料须由量化评委按105分省标判定后再进入区统一量化赋分环节)并公示后方可进入面试评议环节。打通“评审云流程”,实现“群众零次跑”。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应明确职称申报管理负责人,登录宁波市鄞州区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审核网址:http://qiye.nbyzzc.com)注册单位账号,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对象填报、选择的模块信息与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复查。

四、评审方式和赋分权重

评审采用量化考核和面试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评议采用路演答辩的形式。其中,量化考核占比40%,面试评议占比60%。

五、计分方式和校准机制

量化标准由综合能力素质、专业能力素养和代表性成果三部分组成,计150分,权重40%。为真实反映申报对象的业绩和能力,创建系数校准机制,综合能力素质按40%占比直接计入总分,专业能力素养和代表性成果按40%占比计算后再由面试评委根据量化得分和面试情况进行0.5-1.5的系数校准。

面试分计100分,权重60%。面试成绩按60%计分,经校准后计入总分。本次评审中各专业面试小组均由5名评委组成,为进一步确保面试打分的公平性,创建面试异常分降维校准机制。由系统对异常分进行算法捕捉、亮灯预警和降维计算:即某申报对象5个面试分中出现异常分时,该分值权重降为其他分值的1/4;若同一评委出现2次或3次异常分,则该评委所有异常分降维至其他评委分值的1/8、1/16计算权重,以此类推。所有异常分记录均录入评委诚信管理库。

六、申报纪律

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录入个人申报诚信库,参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定于2020年8月31日-9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请申报对象妥善安排申报时间,务必在申报窗口期内完成申报,9月30日24时关闭申报窗口后,所有退回修改的材料应在退回3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面试时间预计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区住建局联系人:徐 萍,联系电话:89293351。   

区人社局联系人:周 冰,联系电话:892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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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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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1.《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解析》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1号)

3.《关于印发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职〔2007〕23号)

4.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赋分表(试行)

5.申报对象操作手册

6.申报单位操作手册

7.主管部门操作手册

8.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省标)建设工程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