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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0-6108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考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调整原江东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11:1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0〕52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经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区文物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论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确定公布袁家祠堂等为鄞州区第十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将彩虹牌坊等由原江东区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六家单位调整为鄞州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公布以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第十二批鄞州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姜山镇1处

同三村:袁家祠堂

2、东吴镇1处

小白村:少白岭古道

二、调整为鄞州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百丈街道3处

七塔社区:彩虹牌坊

七塔社区:王宅

七塔社区:陈家墙门

2、福明街道2处

余隘社区:余隘祠堂

宁城社区:宁静居宅院

3、白鹤街道1处

丹顶鹤社区:水塔

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附件)。希望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鄞州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

       鄞政发〔2020〕52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