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农部门的联系,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对全镇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2、参与研究全镇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镇农村经济运行及农业生产工作。 3、了解并及时反映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定规划和督促检查工作。 4、参与拟定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和计划任务的批转,检查验收工作,建立管护制度,协调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7、组织指导农民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农业综合开发培训,提供农业经济信息,组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应用农业机械,组织指导水产养殖业的开发利用,提高生产水平。 8、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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