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审批,信贷业务的安全线

发布日期:2020-08-26 15: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一、案例背景

  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操作的合规性、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而对于信贷业务来说,授信审批则是信贷流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关节,授信审批的规范性、权限设置的合理性、审批人员的责任感,对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促进银行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部分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管理仍处于一种粗放管理的状态,授信审批制度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授信审批过程存在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这些直接导致授信审批质量的下降,进而使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不断上升。X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分支机构行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机构在为客户办理“某银宝”业务时,存在超权限审批发放贷款的现象,通过深入查证分析,准确揭示该银行在授信审批制度的制定、授信审批权限的设置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为该行有效规范信贷授权审批,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二、审计过程及方法

  (一)注重审前分析,紧盯关键业务

  近年来,X银行内部审计部十分重视对分支机构信贷业务数据的分析及应用,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以问题为导向,准确定位审计重点,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审计增值职能。在对Y支行行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组进行了充分的审前调查,对Y支行近一年内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整体分析,分别从信贷业务品种、担保方式、新增不良贷款等方面进行了数据罗列,并与全行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审前调查,审计人员发现Y支行近一年大力推广“某银宝”业务,该产品担保方式为信用,至审计日,Y支行“某银宝”存量余额12478万元,涉及信贷客户共计150户。基于审前数据分析情况,项目组对“某银宝”进行了抽样审查。

  (二)明确审查重点,关注审批流程

  根据X银行制定的信贷业务授信审批权限,审计人员对抽样的“某银宝”业务的授信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部分业务存在超权限审批的情况(Y支行审批权限为100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贷款客户

“某银宝”

授信额度(万元)

其他业务授信情况(敞口)

审批

权限

额度  

(万元)

担保

方式

业务

类型

xx工具有限公司

200

30

抵押

流贷

Y支行

xx机械有限公司

200

60

抵押

流贷

Y支行

xx服装有限公司

200

90

抵押

流贷

Y支行

xx光电有限公司

200

20

抵押

流贷

Y支行

xx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0

40

抵押

流贷

Y支行

  上述5家信贷客户的“某银宝”授信额度均为200万元,均由Y支行授信审批三岗审批发放,但根据制度规定“某银宝”支行授信审批权限仅为100万元,上述业务均超出支行授信审批权限。根据此问题,审计人员向X银行授信部进行询问,答复为可能是信贷审批系统出了问题。

  (三)深入查证分析,追溯问题根源

  通过进一步查证,审计人员发现X银行制定的《“某银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某银宝信用贷款的审批权限为:100万元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支行,100万元(不含)-300万元为授信部权限。某银宝信用+其他担保方式的综合授信按照行总部现有权限进行审批,其中某银宝信用视同普通企业保证权限”。审计人员认为某银宝信用贷款的审批权限设置本身已超出普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普通信用贷款Y支行审批权限为50万元),同时“某银宝信用+其他担保方式的综合授信按照行总部现有权限进行审批”的规定又进一步扩大了该业务的各级权限,导致某银宝信用贷款支行权限过大。如xx工具有限公司“某银宝”授信200万元本应上报总行授信部审批,但该客户同时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万元,按照“某银宝”管理办法,该客户200万元“某银宝”视同普通保证贷款权限审批(Y支行担保贷款权限为200万元),因此xx工具有限公司200万元“某银宝”+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经支行三岗审批通过。

  (四)开展必要延伸,全面揭示风险

  根据该问题的查证情况,审计人员认为X银行授信部在对信贷业务产品授信审批权限的设置上存在不一致且超出同类业务权限的问题,同时授信部在对该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与业务部门相互推诿的现 象。基于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决定对授信部授信政策的制定,审批权限的设置等进行延伸审查。结果发现授信部存在以下问题:

  1.授信审批未有效考虑客户授信总额

  X银行授信审批按照业务品种或担保方式分别进行审批,未考虑同一客户授信总额的审批权限,不符合“按照担保方式及业务品种的风险高低综合设置各级审批人员权限”的要求。如Y支行客户xx机械有限公司某银宝贷款授信(保证类)2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抵押类)600万元,均属于支行审批权限;但该客户综合授信750万元,均超过了支行担保类贷款、抵押类贷款的审批权限,应提交高一级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2.独立审批人授权权限、岗位要求等不明确

  信贷系统设置独立审批人初、中、高三层权级,并按系统规则进行任务分发,但授信部未制定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审批权级,未明确岗位要求、任免规则等内容,制度的缺失不利于独立审批人管理和信贷风险管控。

  3.授信报告部分内容缺失审核不到位

  授信报告审核不到位,表现为大部分授信报告授信额度测算说明、重要资产分析两块内容缺失,部分授信报告个别模块未填写,授信审批部对此未进行有效审核和管理,授信报告是调查信息重要的承体,是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报告内容的缺失不利于提高授信调查、信贷决策质量。

  4.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存在不足

  审计发现,存在贷款流程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授信审批部对部分流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存在不足,比如:贷款操作规程要求收集企业客户经营地址影像资料,部分收集的影像资料未有企业名称,无法证明企业真实经营。

  三、审计成效

  X银行高级管理层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授信部在信贷业务授信审批中存在的漏洞予以高度重视,在季度工作会议上着重就该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授信部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具体为:

  1. 要求授信部对现行的信贷业务授信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对审批权限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尤其关注各业务产品的授信审批权限,避免授信审批执行不一致的现象;同时,明确独立审批人岗位要求、任免规则、审批权级等内容;

  2. 要求授信部、公司部联合修订《“某银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该类贷款业务的审批不能因叠加其他担保方式的授信而减弱,同时严格加强对“某银宝”信用贷款业务的风险防控;

  3.要求对“某银宝”信用贷款的贷后检查,密切关注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某银宝”信用贷款业务风险;

  4.要求总行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有效服务前台业务部门,避免出现相互推诿,“踢皮球”现象,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理。

  四、思考与启示

  (一)建立授信审批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以授信管理部牵头的授信审批管理体系,统筹管理全行授信工作,并做好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和沟通交流。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原则,不断修订、完善授信管理制度,规范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二)科学制定授信权限

  商业银行要形成科学的授信授权机制,充分征求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避免过多受到个别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影响,做到既有利于银行业务发展,又有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将授信权限制定的更加科学、合理,并保持各业务品种的一致性。

  (三)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动态调整

  根据监管部门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信贷业务授信审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各分支机构对权限内授信审批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测,及时反馈异常信息,有效调整审批权限,使银行授信审批工作得到不断完善。

  (四)执行授信审批差异化

  商业银行在制定授信审批流程时,要充分考虑各机构在业务区域、产品类型、客户状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区别对待,差异化授权,匹配适当的贷款业务审批权限,提高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