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一

一、划区绘图

1.拆迁村,目前阶段在慢慢拆除当选中,拆除进度可能不快,但是在三三俩俩地拆除当中,这个情况,建筑物还城要画吗?

答:对于拆迁村建筑物三三两两拆的,在八月底还没有拆的,都需要画。

2.目前在建的房子,还没有完工的是否要画?

答:在建建筑物如果已经初步具有住人的条件,需要画,

3.完工的商品住宅楼,但是还没有交付,标绘建筑物信息里,有人居住的单元户数是否填“0”?

答:已完工的商品房,但还没有交付的,在划区绘图中标绘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数为零,在摸底的时候,如果有任何一套房子住了人整个楼都必须要编制住房单元,如果整幢楼都没有住人,该建筑标为无普查对象,无需编制住房单元。

4.消防大队,这种的是建筑物需要标绘吗?监狱和看守所这类建筑物怎么标绘?监狱的宿舍中居住人员是否要普查员去登记?

答:消防大队现在已整建制转为民,正常进行标绘,登记。看守所与监狱一样,建筑物需要标绘出来,监狱中的服刑人员由司法系统调查,居住在宿舍中的狱警,如果有家的,在家中登记,如果没有其他住所只住在宿舍中的需要在宿舍中登记。

5.单位宿舍楼如何划分普查小区?

答:单位的宿舍可以按一幢楼,一个普查小区划分,也可以按80户左右划分多个普查小区。

6.普查小区最多可以多少户?超大型的建筑物可以划成一个普查小区么?

答:对于有多个建筑物组成的普查小区,最多140户,如果是一幢超大建筑物可以划成一个普查小区,但不能超过999户或2000人。也可以按80户左右拆分成几个普查小区。

7.虚拟建筑物标绘时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数怎么填?对编号有什么要求?

答:虚拟建筑物有人住的住房单元数就填1,该虚拟建筑物中人数较多时可单独划一个普查小区。区划绘图中的虚拟建筑物中的人是需要参加比对复查的,编号与实体建筑物一起自动编号。

8.企业租了公寓楼给企业员工集体入住,这个是要选普通住宅不能选集体宿舍吗?

答:普通住宅,由公寓楼的性质决定。

9.涉及很多工棚并且这些工棚分布跨幅较大,例如一个工棚住了30个人,3公里外又一个工棚住了40个人,这样分布怎么划普查区?一个工地片区只有三四十户的话能否为单独一个普查小区,同理一个工地片区有三四百户需要拆分吗还是可以作为一个普查小区?几栋很小的建筑能否合并为一个普查小区?

答:同一个项目的工棚可以划成一个普查小区,超大工棚可以单独划一个普查小区,一般工棚按250人左右标准划分普查小区。几栋小建筑物可以按标准划成一个普查小区。

10.厂里的集体宿舍改成了公寓,住房性质如何填?

答:改建成公寓后,应填普通住宅。

11.工程在建项目,工人有200多人住在工地工棚。项目方告知工程在10月底结束,到时工人会解散。此类情况在建筑物标绘时工棚是否要标出?另在摸底时工人信息是否需要登记?

答:工棚需要标绘,摸底时如果拆除,在小区底图上删除即可。如果摸底时工人尚在,需要编制进户主姓名底册。

12.关于拆迁区域拆迁户,是现在建筑物标绘阶段直接标绘一个实体建筑物然后把拆迁户放进这个建筑物?还是等到调查摸底阶段,排查到这部分户在人不在也没有房子的人,再创建虚拟建筑物将这部分人放进虚拟建筑物?

答:两种办法,一种现阶段建虚拟建筑物,这个虚拟建筑物单独划一个普查小区,后期登记时候把这部分人全部登记在一个虚拟建筑物里面,这部分人的住房情况选择无住房。

另一种办法,平台开通以后直接虚拟一个普查小区,不需要标建筑物,虚拟普查小区可以直接登记这些人


二.摸底登记

13.企业里摸底时能否趁员工吃饭时把员工召集到一起进行摸底,不局限于在宿舍?

答: 不行,需要按住房单元来进行摸底。人集中在一块很难区分住房单元。

14.无业游民在宾馆长期包房的客人要登记吗?

答:非正常现象,注意安全,需要登记。

15.同住在一套农村私房内,但户口本是分开的父母与子女,这样可以是作为一户登记还是两户登记?比对时跟公安户籍信息的家庭户是否会有冲突?

答:可以根据申报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分户填报,信息比对只涉及人信息。

16.原来的家庭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后来因各种原因户口外迁了,这样的算有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吗?

答:被调查人户口已迁出原来的家庭,如果新落户的家庭中没有土地承包权,那就没有。

17.C23主要生活来源。比如说是一个已经退休了的人,他还在做保安、保洁之类的工种,这个收入怎么选择?是按最大金额选择吗?例如退休金1800元/月,现有工作3000元/月。

答:填主要的收入来源。

18.全户外出的户申报人如何签字?

答:对于全户外出的人口的申报签字,可以由普查员代签。

19.无法联系的人怎么办?

答:对于无联系方式的,通过公安的户口整顿,找出有效的联系方式,实在找不到联系方式的,将这类人放到虚拟建筑物中,填无住房,并根据现有的资料填写短表,主要是外出地不清楚,外出地可以填本县或者国外。

20.外地来货车司机,流动性极强。第一类情况,货车司机大概每个月来镇海运货,居住车棚或公寓半个月左右后就走,但是下个月还要来,长此以往,这类人员能不能定性为临时外来人员,不做登记处理;第二类情况,司机直接住在货车里,隔天就走,每个星期来三~四次,是不是也做临时外来人员处理?

答:此类人员可以视作临时出差,在家中以户在人在登记。

21.在填写工作单位详细名称时,遇到张三实际无工作,但是社保和医保都有挂靠单位在缴纳,甚至是张三在A单位上班领工资,社保和医保都是由B单位在缴纳。是填写真实的工作单位还是填缴纳社保的单位?

答:张三无实际工作,挂靠单位缴社保是属于无工作,在那个单位上班领工资就填那个工作单位。

22.空挂户,全户外出户,人不在普查对象是否能由普查员电话联系并代签名,代签的比率是不是有严格限制?

答:可以代签,没有比例限制。

23.工作地、户籍地各住3天、4天,如何登记?

答:以县域为界,县域内,以人户一致登记;县域外,以人户分离登记。

24.户籍地在A,现住地在B和C各住几天在哪儿登记?

答:户籍地需要登记,B和C地按居住时间来定,哪里住的时间长,登记在哪里。

25.长期住院的病人需要在医院登记么?

答:综合性医院的长期住院病人在家登记,康养院、精神病院等的病人需要作为人户分离两地登记。

26.医院的护工怎么登记?月嫂如何登记?

答:护工在工作的医院之外有居住地的,在居住地登记,没有居住地的,在医院登记。月嫂登记同医院护工。

27.山区等偏远地方,调查员难聘,是否可以用纸质表?

答:由于程序在审核时有定位功能,用纸质报表不可行。

28.单位和学校集体寄挂记户口,由于住所变更、号码变更等原因已经无法取得联系的,这些人的普查工作如何进行?

答:放在虚拟建筑物中,根据现有的资料信息登记。

29.已经拆迁的经济合作社,仍有户口挂着,是否可以将这些户口挂在各个经济合作社的办公所在地的建筑物里?需要另外虚拟建物么?

答:如果挂靠的户口人员可以联系得上,这样挂在办公所在地的建筑物中是可以的,如果是无法联系的话,需要放在虚拟建筑物中。

30.妻子户口在本户,离家十几年,在外面成立新家庭,联系不上,也不知道人在哪里,该如何填写?

答:根据户口本的资料先行填写,通过比对复查找出补全信息。

31.填报短表审核出现错误时,需要修改,能不能直接跳到要修改的那一页?

答:目前程序已经可以做到,点击审核错误,直接定位到错误的指标。

32.户在人不在,全户外出的如何普查?最后如何签名?

答:全户外出通过电话调查,由普查员代签名。

33.看守所中的人怎么调查?

答:看守所的已判刑人员由公安部门调查,并移交给同级人普办,没有判刑人员在家中登记,视为住家中。

34.流浪汉、独居的外来人员在现居住地意外死亡,信息难掌握,普查该怎么操作?

答:根据公安意外死亡登记信息,或是民政死亡火化信息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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