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鄞人普办〔2020〕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第七次人口普查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次人口普查考核工作以数据质量为核心,适当兼顾各镇(街道)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各镇(街道)人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区各镇(街道)人普办,考核范围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0分,综合组为主考核)。

1.普查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情况。

(1)按时成立普查机构,政府领导重视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2)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数和业务能力能满足工作需要,且到位良好,人员稳定;按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的选调标准,配备必要数量和质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3)经费落实和到位情况好,保证普查工作需要。

(4)督促所属村居普查机构和人员落实。

2.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普查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对区人普办下达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

(1)及时传达区人普办各项会议或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度及其它布置任务,及时上报普查工作总结、技术业务总结和数据处理总结,上报材料详细齐全。

(3)积极组织本镇(街道)及所属各村(居)踊跃参加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省、市、区人普办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对所属各村(居)人口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情况。及时检查和指导,并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物资保障情况。

(1)及时落实办公场地,保证普查办公室正常运转。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办公设备。

(3)普查各阶段所需物资准备充分,分发及时,同时做好物资的分发记录。

6.档案管理情况。

(1)按规定做好普查文件、图片、文字及音像资料的清理、分类、装订、归档管理工作,资料完整齐全。

(2)普查资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无遗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宣传信息工作(17分,综合组为主考核)。

1.宣传计划制定、人员落实情况。

2.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宣传动员,举办集中性的宣传月、周、日等活动情况。

3.积极配合上级人普办开展的各类普查宣传活动。

4.普查工作信息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以及被报刊杂志及各级人普办录用情况。

5.上报人物风采、普查故事、心得感想等情况。

6.撰写技术业务文章、普查数据分析等情况。

(三)业务工作(43分,业务组为主考核)

1.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确保规模适中、界线清晰、不重不漏。

2.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3.按要求参加区级试点。

(1)按时保质完成试点登记任务。

(2)认真深入开展试点小结。

4.按要求组织开展人口普查业务培训。

(1)组织参加区人普办各类培训(培训测试分数计入考核)。

(2)按照下延一级要求,培训基层两员,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

5.组织指导辖区内清查摸底工作,编制户主姓名调查底册。

(1)确保普查员实地上门。

(2)确保工作进度和普查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3)及时进行清查摸底资料与部门资料核对和查漏补缺。

(4)摸底数据按要求上报。

6.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1)组织开展辖区内登记工作。

(2)及时解答普查登记中的各种问题。

(3)深入登记工作现场,开展进度督查。

(4)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两员”全面复查(自查、互查、议查),按登记漏报率、差错率等计分。

(5)开展快速汇总,并按要求上报。

(四)数据处理(10分,数据处理组为主考核)。

1.做好数据处理技术培训,切实保障培训效果。

2.普查数据采集、报送、审核的及时性。

3.数据安全性。数据处理人员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规范数据采集手机和PAD设备使用和管理,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五)数据质量与评估(12分,业务组为主考核)。

1.严格执行普查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办法。

2.普查原始数据质量。

3.普查汇总数据质量。

4.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情况。

(六)依法普查(8分,执法检查和后勤保障组为主考核)。

1.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普查工作。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持证上门开展调查。

3.将依法普查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

4.辖区内无数据弄虚作假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由区人普办各组按照考核内容和分值对各地工作情况评分(基础分100)。

(二)区人普办各组根据各阶段工作检查、质量抽查和各镇(街道)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反映的情况,以及各镇(街道)对区人普办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认真进行记录,按照计分标准,逐项计分,再计算综合得分。

(三)工作有创新并得到区人普办肯定的可酌情加分。加分以该大项分数的20%封顶。

五、其他

(一)考核结果是衡量各镇(街道)人普办工作质量的基础,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统计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占统计考核分的40%。

(二)工作有弄虚作假被上级统计局查处通报的,在评选先进集体时一票否决。

(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普查资料泄密、数据安全事故的,在评选先进集体时一票否决。

(四)本考核办法由区人普办负责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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