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扎实推进住宅小区电瓶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08-14 14: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针对目前住宅小区电瓶车充电环节安全隐患多,容易酿成亡人事故的情况,鄞州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分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和区住建局协同配合,全面深化电瓶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亡人事故多发易发态势。

一是拓宽渠道,加强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的执法力度。2019年12月31日,区安委办印发《鄞州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前期,针对消防救援大队转隶后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所弱化的实际,由区公安分局发文明确各派出所继续落实《宁波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以消防转隶前的标准抓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专(兼)职消防民警及社区(责任区)民警每人每半年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1起。下一步,鄞州区以五乡镇、姜山镇、潘火街道为试点,探索实施消防执法权下放乡镇消防工作站,并打算开展5期乡镇消防工作站文员到大队的跟班轮训工作(每期一个月左右),全面扩充消防检查执法力量,切实加强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执法力度。此外,结合当前开展的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依法予以处罚;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源头管控,进一步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今年以来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各派出所协同镇(街道)分步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城市综合体、群租房(改建公寓楼为主)、医院、居民小区等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2月1日,公安分局下发《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推广工作方案》,要求在小区、公寓楼、商业综合体和企事业单位内安装智能充电桩,通过智能充电桩的信息化管理来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区已安装智能充电桩3.2万个,其中小区、公寓楼内已安装1.9万个,大大减少了小区内不规范充电引发的安全隐患。4月15日,区公安分局召开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推广现场推进会,6月4日,瞻岐镇举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推广启动仪式。争取至年底,规上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安装;大型城市综合体必须安装;所有改建公寓楼需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全区医院结合智慧内保,争取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此外,鼓励新建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装置,老旧小区结合整体改造合理设置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装置,物业管理单位修建电动车库(棚)和充电装置。区住建局将加强设计审核,从源头上治理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委托审图机构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是否合理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把关。并将此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重要监督内容。

三是加强宣传,全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在规上企业、城市综合体以及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车火灾警示挂图,向每个单位、居(村)委会发放电动车火灾警示片光盘,组织居民集中观看。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消防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地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企业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在居民住宅、宿舍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畅通110、96119举报电话等举报途径,对居民群众反映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