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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湖后塘河以南地块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0-08-11 09:09 来源:区征管办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明湖后塘河以南地块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明湖后塘河以南地块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

    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如对该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请于上述期限内向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附上被征收人身份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复印件。

    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鄞州区邱隘镇盛莫路292号邱隘镇房屋拆迁办公室二楼,8902223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00;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明湖后塘河以南地块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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