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8-10 14:43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起草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办根据7月2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20]47号),对《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19]62号)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8月14日下班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通过钉钉反馈我办,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张露 电话:89298343 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范和化解洪涝台旱灾害风险,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宁波市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鄞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副指挥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政委、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区防指秘书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防指副秘书长由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鄞州广播电视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鄞州日报社、鄞奉海事处、市交警鄞州大队、鄞州供电公司、电信鄞州分公司、移动鄞州分公司、联动鄞州分公司、人保鄞州支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区防指另行发文。经区防指同意,区防指秘书长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 镇(街道)及基层防汛组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和预案,在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姜山镇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钟公庙街道指导长丰开发建设指挥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在上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体系和预案体系,落实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及其他应急保障,开展防汛防台宣传、培训和演练。 3.1.1 落实责任。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明确职责,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1.2 检查整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进行汛前安全检查,重点做好水利工程巡查、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和防台准备工作检查等,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镇、村两级组织在年初进行自查,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区防指及主管部门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3.1.3 培训演练。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洪涝台旱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技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人员业务水平,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2 监测预警 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海洋观测预报和渔船回港避风情况的监控,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组织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区防指。 区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与区应急管理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发布城市积涝、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发生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沿海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与预报,提供台风、风暴潮、海浪的预警报和地质灾害监测监控信息。 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广告牌及绿化树木防汛安全的监测预警。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各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两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水雨情等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其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其主要影响地镇(街道)、南部商务区、经济开发区和其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镇(街道)级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事件分级规定 4.1.1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同时,陆地平均风力已达 6 级、阵风 8 级或者沿海平均风力已达9级、阵风11级,并可能持续增强。 (2)实测面雨量已达以下值:日70毫米、或两日累计100毫米、或三日累计15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甬江、奉化江全部控制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部分超警戒水位,并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轻度干旱。6~9月份,山区或半山区连续无雨达30天以上,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20%以上,全区范围内饮用水受影响人数达2万以上。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同时,陆地平均风力已达8 级、阵风10 级或者沿海平均风力已达10级,阵风12级,并可能持续。 (2)实测面雨量达以下值:日100毫米、或两日累计150毫米、或三日累计2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甬江、奉化江全部控制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部超警戒水位。 (4)中度干旱。6~9月份,山区或半山区连续无雨达40天以上,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30%以上,全区范围内饮用水受影响人数达4万以上。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同时,陆地平均风力达9 级、阵风11级或者沿海平均风力已达11级、阵风13级,并可能持续增强;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实测面雨量达以下值:日150毫米、或两日累计200毫米、或三日累计2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甬江、奉化江全部控制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部分超保证水位。 (4)严重干旱(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气象干旱20~50年一遇)。6~9月份,山区或半山区连续无雨达50天以上,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40%以上,全区范围内饮用水受影响人数达6万以上。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同时,陆地平均风力达 10级以上、阵风12级以上,或者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增强。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实测面雨量达以下值:日200毫米以上,或两日累计250毫米以上、或三日累计300毫米以上,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甬江、奉化江全部代表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部超保证水位,水位进一步上升,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4)特大干旱(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气象干旱50年一遇以上)。6~9月份,山区或半山区连续无雨70天以上,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60%以上,全区范围内饮用水受影响人数达8万以上。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4.2 防台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气象局每日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局每日三次报告当前全区雨水情状况、水库河网蓄水情况及可承载能力分析。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当区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3度附近北上,对我区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区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级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当前全区雨水情状况、水库河网蓄水情况及可承载能力分析。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7)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区级有关部门视情派员驻区防指。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两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每日两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连线有关镇(街道)级防指。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7)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当前全区雨水情状况、水库河网蓄水情况及可承载能力分析。 (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9)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区人武部派员驻区防指。 (10)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规定每日两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按规定每日两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坐镇区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气象局随时报告监测情况和预报分析。 (8)区水利局随时报告当前全区雨水情状况、水库河网蓄水情况及可承载能力分析。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10)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区级有关单位和人武部派员驻区防指。 (11)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规定每日三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防指按规定每日三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4.3 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统一指挥和协调抗旱水源的调度,区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监测预报预警,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和指导服务,采取各种措施,共同做好抗旱水源应急调度和抗旱保生活、保安全工作。Ⅳ、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区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区防指视情连线旱情严重影响地防指,并组织会商;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区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每日两次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并派员进驻区防指。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4.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4.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发生灾情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支援。 4.4.4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以上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时,当地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决策部署人员梯次安全转移方案和抢险救援方案,抢险救援队伍备勤。遇险情趋于严重或发生决堤溃坝情形,区防指根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第一时间派遣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综合抢险救援队伍驰援。 4.4.5 干旱灾害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区防指根据旱情和水源地蓄水情况,依法定程序分别采取保证生活用水和限制、禁止工农业生产用水的相关措施,组织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5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和涉及人员伤亡的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 4.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或上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伴随强风、高潮和暴雨,防台与防汛应急响应同步同级启动。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区气象部门解除台风、暴雨预警,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和甬江、奉化江全部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防指根据预案、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和上级应急响应级别变化,决定变更或结束防汛、防台或抗旱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协助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救灾复产、受灾基础设施恢复、理赔补偿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复产 区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安排好灾区、灾民救助,组织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及时安排拨付救灾资金,组织力量开展灾后复产和重建工作,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2 基础设施恢复 水利、交通、供电、综合执法、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5.3 理赔补偿 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受灾地政府负责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5.4 总结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建、供电、通信、商务等相关部门,及时统计、核实和评估灾情,认真总结和评估防汛抗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防指组织建立抢险救援队伍。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及重要企事业单位成立群众性防救队伍。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物资储备原则,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储备足额的抢险救灾物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各级防指统一调用。 6.2电力通信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防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撤退人员及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4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住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5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级防指应根据本预案、部门职责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备案,并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重要防洪工程及在建的重点防洪工程,应编制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当发生法律法规、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实际运用、应急演练和评估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应当及时修订。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宁波市鄞州区防台风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07〕117号)停止执行。 无 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改意见的函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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