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7-08 16:12 来源:区财政局
鄞州区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及《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6号)精神,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绩效管理覆盖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向部门预算、政府预算拓展,形成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2021年底前全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调控和聚力增效能力,为建设“两高四好”示范区提供更加有效的财政政策支持、体制机制支撑和综合财力保障。
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推动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逐步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稳步实施部门和单位绩效预算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逐步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符合部门和单位管理需要、具有行业特点的整体绩效目标并进行全过程管理,科学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三)全面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要强化支出政策管理,进一步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将绩效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四)预算决策环节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编制、项目审批等,对新增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政策到期需要延续或执行期间需要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增政策开展绩效评估论证。政府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结合现有程序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并征询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财政部门要对其他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加强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全面设置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反映预算预期的产出与效益。绩效目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和相关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设定,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并作为预算编审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对新增项目和重大政策绩效目标开展重点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设置绩效目标的,不得安排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如涉及绩效目标的,应按预算调整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六)预算执行环节实行绩效运行监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运行定期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预计不能达成目标的,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算与绩效目标关联调整机制,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按一般监控和重点监控分类落实责任,对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采取相应的整改落实措施。
(七)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逐步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在部门和单位自评基础上,对重大政策、项目组织重点绩效评价,通过有计划的实施,逐步实现重大政策、项目财政重点评价滚动覆盖;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重点关注部门的预算执行效率及职能履行效果等;对镇(街道)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独立客观公正。
(八)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镇(街道)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调整中的应用,未达成预期绩效的,视情况予以削减或扣回。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通报制度,落实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及时报送重大项目评价情况。
四、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九)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十)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府性基金使用效果情况,及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国有资本贯彻发展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
五、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
(十一)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体系。根据市区体制调整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道)财政体制和土地管理体制。聚焦聚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预算资金,综合运用政府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政策工具,吸引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增加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投入,加快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集中财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实事推进,更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二)深化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改革。统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与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政府会计、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工作的衔接。将预算绩效管理有机地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绩效编审一体化。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实施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十三)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支撑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将管理重心由事后评价向事前评估转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行为。加快建立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普遍适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创新预算绩效评估评价方式方法,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培育、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绩效管理有效嵌入预算管理系统,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组织架构,完善政策制度办法,理顺内部工作流程,指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五)明确责任约束。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六)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估、绩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评价报告等行为的,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七)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重点政策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十八)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