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542192/2020-65529 |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安全,消防 | 体裁分类 | 函 |
宁波市鄞州区安委办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公告内容草案全文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各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经过多次征集各部门意见,我办起草了《宁波市鄞州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鄞州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7月9日中午11时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附件3),通过钉钉书面反馈区安委办。 联系人:(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杜静萍,联系电话:89298346。 附件: 1.宁波市鄞州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鄞州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反馈单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安委会《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市安委会《宁波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波市鄞州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3个专题、10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安全生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立足三年有重大突破的总体要求,紧盯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场所三企业”、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以及特种设备等10个重点领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遏重大、减总量、降较大、固本质、强智控、提素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鄞州在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宁波当好模范生中当标兵、攀新高,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总体目标 事故控制方面,遏重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总量: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在第一轮三年行动大幅下降基础上,比2019年再下降50%以上;降较大:有效降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力争三年内实现较大事故零发生。 能力提升方面,固本质: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底我区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在规划引领、标准规范、科技兴安、源头治理等方面实现100%覆盖,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强智控:到2020年底,率先建成“一库一网一平台”、“一图一端一指数”精密智控体系,2021年全面创新拓展、优化提升,形成特色亮点,智控水平走在全市前列,2022年底,全面实现企业、工业园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数字化赋能,立体化监测、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提素养:2020年完成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16.9万人次以上,到2022年底,全区安全培训不少于34万人次,建成应急安全体验馆12家、消防体验点30个以上,全民安全素养明显提升。 (三)分项指标 道路运输领域,事故死亡人数2020年同比2019年下降25%以上。工矿企业领域,到2022年事故总量下降60%以上。危险化学品领域,到2022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建筑施工领域,到2022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消防领域,2020年,实现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既定目标,即火灾起数、亡人数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50%;2021年、2022年,实现火灾起数逐年下降至少20%目标,力争亡人数为零。渔业船舶领域,到2022年事故起数和亡人数下降35%以上。特种设备领域,到2022年万台事故率指标控制在0.22以内。 二、工作体系 (一)重点工作 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系统架构“3+10”工作体系,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场所三企业’”“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领域”“特种设备”等10个安全专项整治。(各专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重点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习不深不透,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研究解决不够,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贯彻不坚决、不及时、不到位;三是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关不严、发展粗放,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升;四是风险防范工作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工作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五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没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现象突出。 (2)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属地责任均需要,不再列出) 2.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专题 (1)重点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未形成;二是信息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三是过程管控方式落后,智控手段缺失;四是安全监管数字化赋能不够。 (2)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是构建“一库一网一平台”,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二是构建“一图一端一指数”,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精密智控能力。三是赋能“一企一园一城市”,提升本质安全发展水平。(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重点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本质安全水平较低,未能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三是企业未全面有效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水平不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人力资源支撑薄弱,员工安全素养不高,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团队缺乏;五是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还不健全。 (2)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三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四是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养。五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六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军民融合办、能源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科学性不够,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不均衡;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重点环节管控能力不强;三是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应用面不广;四是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差;五是基层专业监管人员不足、能力不够;六是政府部门监管合力不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七是矿山开采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不够高,本质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八是矿山设立或者运行不够规范;九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不高;十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较多,执法偏软偏弱。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科学规划布局。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加强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管理。四是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五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七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八是推进社会化服务。九是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加强监管执法。十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十一是强化矿山源头管控。十二是提升矿山本质安全。十三是全面推进矿山信息化建设。十四是防范化解泥浆库等矿山附属设施安全风险。十五是强化矿山安全执法。十六是提升矿山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十七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十八是严密管控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场所三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较弱;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安全技能和防范能力不高;三是高危作业管理不力、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不规范和电气安全隐患相对突出;四是企业厂房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违法租赁现象较多,老旧构筑物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较大,“三合一”企业未彻底消除;五是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较多;六是“三场所三企业”底数排摸不彻底,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二是全面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三是深化工贸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性综合整治。五是全面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六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智密防控。七是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消防车通道、应急逃生通道等“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石化行业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综合应急救援难度大;三是老旧小区、出租房、小微企业消防安全隐患量大面广,互联网经济发展又催生“新三合一”“酒店式公寓”“分割式租赁厂房”“村建工业小区”等新经济新业态,存在较大火灾风险;四是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较弱,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基层消防社会治理力度有所衰减;五是部分行业部门责任有所弱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没有落实落底。不少单位主体责任长期不落实,业主安全意识弱,消防日常管理混乱;六是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智慧消防需深度融入政府大数据建设;七是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偏低,外来务工人员人数众多且大多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二是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三是强化突出火灾风险个性化整治。四是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层基础。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和标杆示范。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责任负责落实,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国资中心、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车辆驾驶人、行人交通违法现象比较普遍;二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道路运输企业未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外省籍车辆输入性交通事故多发,部分地区非法营运现象突出;四是穿村穿镇公路、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等交通事故多发,长隧道事故隐患风险大;五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变型拖拉机等低、慢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进一步健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源头整治。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七是深化实施道路安全防护提升工程。(市交警鄞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交通运输(邮政、水上和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失控漏管现象,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不到位;二是未深刻汲取近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以案示警、整改落实不严不实;三是对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不全面,对“灰犀牛”风险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四是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实名收寄不落实、非法采运砂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力度不足,没有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五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安全监管合力不足;六是基础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监管力量和能力水平有待提升,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四是强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五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六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邮政管理局、鄞奉海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渔船源头管理有待加强,“异地挂靠”渔船监管存在盲区;二是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高,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不规范,超员、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航行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不健全,渔船作业编组落实不到位;四是渔船安全精密智控水平不高,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信息共享和应急救援联动不足;五是渔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加强渔船安全源头管理。二是强化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三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五是提升政府部门监管效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编办、区交通运输局、鄞奉海事处、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城市安全韧性不够,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二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多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存在安全检查不彻底、检测滞后等问题;三是城镇燃气站点安全管理不到位,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四是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监测体系不完善;五是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及内涝隐患底数不清;六是城乡危房网格化巡查不彻底;七是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二是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四是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整治。五是开展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及易涝点安全整治。六是深化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七是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风险监测。(区住建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园区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明晰、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盲区漏洞;二是未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园区整体谋划考虑,园区一体化管理存在不足;三是部分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不规范,项目准入不严格,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善,源头管控不到位;四是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等业态多、管理乱,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亟待加快转型提升;五是高风险园区数字化安全监管程度低,信息化应急保障等基础弱。 (2)重点举措及分工。通过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源头管控、建立风险隐患双预防体系、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全面推进市级以上功能区专项整治,提升小微企业园、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安全管理水平。(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鄞奉海事处、鄞州海关、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二是部分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三是危险废物违法贮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依然存在;四是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缺失,污水罐体建设、运行全链条风险未分级管控和安全设施配备不足;五是“煤改气”工程布局不合理,监管体系不完善,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六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隐患较多;七是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比较薄弱。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四是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排查及风险评估论证;五是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六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七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能源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鄞奉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问题。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三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四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待加强;三是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大,执法存在宽松软现象;四是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水平不足,安全风险隐患自辨自控能力有待提升;五是特种设备地方性标准亟待修订完善,安全教育有待加强,无证上岗、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2)重点举措及分工。一是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方责任;二是突出抓好“四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五是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度安排 全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推进:2020年6月, 区级层面完成动员部署,2020年7月,区级层面完成方案制定,2020年12月完成排查整治,2021年12月完成集中攻坚,2022年12月完成巩固提升。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自身特点,突出区域特色、工作针对、指标量化、精密智控、本质安全五方面重点,同步开展方案编制工作。要拉高标杆、强化举措,确保方案谋划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针对性。各地方案于2020年7月底前报区安委办。 三、保障体系 (一)组织推动。强化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区安委会主任、各专题(专项)分管区领导办公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分析、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区安委办及相关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班人员。区安委办建立由安委办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牵头部门人员参加的专班,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三年行动综合协调、明查暗访、会议推动、指数发布等工作。 (二)督查暗访。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工作专班及专题(专项)任务牵头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推进情况的暗查暗访,及时发现、通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促进工作开展。 (三)政策保障。聚焦规划引领、源头治理、标准规范、职责规定,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夯实三年行动依法治安基础。认真执行《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沿海管廊带规划、危化品专用停车场规划以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定期总结梳理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一批长效管理制度。 (四)示范引领。按“重要窗口”模范生中的标兵标准,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力争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各专题专项任务区级牵头部门至少有1个创新方法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或现场会推广,各镇(街道)不少于1个。创建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示范样本,以点带面、全面辐射。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本行业领域中选择、培植一批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国有重点企业应积极发挥优势,起好示范引领作用。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区级重点部门要在本行业部门中至少培植1个为示范样本。 (五)考核评价。一是定期报告。各地、各牵头部门每季度向区安委办书面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作专班要及时汇总梳理;二是发布指数。依托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应用系统,建立动态工作成效评价指数,每月发布,强化对“三年行动”过程性成效的量化督查;三是考核督查。将“三年行动”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考核内容,将整治情况纳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督查重点内容。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征集中。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 征集进行中,谢谢您的参与!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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