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中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鄞组通〔2019〕16号)和《宁波市鄞州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鄞党办〔2019〕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汪静芬同志任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南山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潘火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凯宇同志任区行业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免去其复议应诉科科长职务; 邱姣清同志任复议应诉科副科长,免去其行政执法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程学佳同志任行政执法监督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行业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晶晶同志任潘火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余建明同志任行政执法监督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职务; 蒋敏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一级主任科员; 孔亚平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一级主任科员; 姚溪波同志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李波同志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孙湘同志任直属司法所一级主任科员; 徐意玲同志任邱隘司法所一级主任科员; 钱时斌同志任邱隘司法所一级主任科员; 林炯同志任云龙司法所一级主任科员; 竺世峰同志任钟公庙司法所一级主任科员; 周忠国同志任钟公庙司法所一级主任科员; 俞娜同志任东柳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刘潇同志任东柳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施君华同志任下应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乐艳丽同志任百丈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吴晔同志任东胜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周春艳同志任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唐杰同志任邱隘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叶飞红同志任下应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余倩琰同志任百丈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局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算。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党组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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