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编制确定《2020年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科室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理。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编号 | 决策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鄞州区全力构建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 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局办公室 |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19号) | 7月完成文件初稿起草,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征求区级机关相关各部门意见;8月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并发文。 | 2 |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实施细则(试行) | 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促进科 | 《关于印发<宁波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19〕42号) | 7月完成文件初稿起草,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征求区级机关相关各部门意见;8月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并发文。 | 3 | 宁波市鄞州区计划分配退役军人和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 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促进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国发〔2013〕42号) | 7月完成文件初稿起草,8月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征求区级机关相关各部门意见;9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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