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最新专题>重大决策专题>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3 17:19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编制确定《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理。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出台涉及全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宣传教育、权益维护、双拥共建、纪念褒扬等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相关重要工作计划方案;

三、出台针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四、对推进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