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954841-2/2020-64996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中河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0-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中河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沿街店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各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 7月2日6时30分许,鄞州区潘火街道泗港小区东门一店面房发生火灾,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经初步调查,起火建筑为单层砖混结构商铺(设夹层住人),主要经营电瓶车售卖,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该起火灾发生在6月份鄞州区刚刚部署开展的“两小企业”及沿街店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充分暴露出各地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问题。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 “小火亡人”现象发生,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为期1个月的沿街店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沿街店铺突出火灾隐患,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整治沿街商铺经营住宿合用,违规住宿、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留宿人员逃生能力弱等问题,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文明创建工作,以村、股份(社区)为单元,广泛发动网格员、物业等基层力量,各联村社领导、干部督办,逐个小区、逐个店铺落实人员开展排查,向所有店铺业主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要彻底摸清辖区所有沿街店铺的人员住宿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建立清单,跟踪销号、闭环管理,尤其是“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采取以下两种措施彻底整治:一是清理人员。对排查发现存在人员住宿的沿街商铺,要限期一周内搬离人员,住宿3人(含)以上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对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是技术改造。对确有需要留住值守人员的(原则上不住人),人数应控制在2人以内,同时,要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实施技术改造。确保达到以下安全要求:住宿区域应与其它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逃生窗口,不得设置固定防盗窗(确需设置时应增设便于人员逃生的开口,可参考前期姜山镇做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应配置消防“四件套”(简易呼吸面罩、逃生绳、手电筒、灭火器)。居室内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 (三)督查验收阶段(7月25日前)。各联村、股份(社区)领导、干部要对村、股份(社区)整治情况开展督查验收。街道综治办牵头街道联合专班也将对各村、股份(社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走过场或发现仍存在3人(含)以上留宿现象的,或发生沿街店铺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提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深刻汲取潘火街道“7.2”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沿街店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做到联村、股份(社区)领导亲自抓,实行分片包干,逐级分解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配齐配强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文员。 (二)加强督查,强化联动。综治办、中河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安监所、城管中队、区市场监督局直属所、发展服务办、社区科、下应供电服务站等部门建立钉钉工作群,通过开展夜查等形式重点对沿街店铺住宿3人(含)以上的违法现象进行督查,一旦发现,一律从重处罚,并约谈区域负责人。街道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动,加强执法保障。 (三)健全信息报送渠道。各村、股份(社区)要明确联络人,及时汇总报送沿街商铺情况登记表及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附件7,村、股份(社区)负责人、物业、企业要盖章签字背书),并分别于7月10日前报送街道消防工作站存档备查。整治行动后,形成月报制度(附件1、附件2、附件7每月25日前上报)。(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13221952538,邮箱:411851630@qq.com)。
中河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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