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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州医院盆底康复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0-07-28 16:48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宁波明州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医院综合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实施明州医院盆底康复中心改造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020-330212-84-02-14416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明州医院内)。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将医院病房楼1层、3层部分用房分别改造为门诊药房(1层),孕妇学校、盆底中心及技能培训中心(3层);改造面积约1200平方米。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隔墙设置、吊顶改造、涂料饰面、管道安装、灯具调整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由宁波明州医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波明州医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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