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13: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鄞州区百丈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基层公共服务人员

1

专业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015年6月及以后毕业,鄞州区生源且鄞州区户籍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鄞州区百丈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7741072,联系人:夏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 录用人员须服务满一年及以上,若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741072,监督电话: 87740676。


附件1:鄞州区百丈街道公开招聘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