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指令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20-06-29 15: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30日,东郊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鄞州区现代商城三角地3号的宁波未来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5处安全隐患问题:1、企业负责人以及员工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2、安全疏散逃生标识不规范;3、整个经营场所未设置消防栓,部分灭火器压力过高;4、未建立应急预案以及未进行演练;5、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见隐患排查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以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2020年6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发现企业负责人以及员工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整个经营场所未设置消防栓;未建立应急预案以及未进行演练;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见隐患排查记录等问题仍未整改,该行为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事实。2020年6月12日,对宁波未来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案件承办人员依法提取了该公司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潘小文、员工吕志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员对公司存在的违法情况均予以承认。

处理结果: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对宁波未来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教训吸取:依法设置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应急预案及演练,保障安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是企业应当落实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于已经被监管部门明确要求整改的隐患都不引起重视,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此类行为一旦查获,安监部门必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后续将要求该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推进该公司购买安责险,履行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