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甬人普办〔2020〕10号

各区县(市)、保税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人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慈溪市匡堰镇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检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完善实施细则和普查流程、积累普查组织工作经验、推进全市普查试点工作,特进行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级综合试点。

  二、标准时点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7月1日零时。

  三、试点范围

  试点在慈溪市匡堰镇,选取龙舌村、石人山村两个普查区进行。

  四、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

  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

  五、调查内容和调查表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试点调查表。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

  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

  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试点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六、调查方法

  试点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调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数据采集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七、数据处理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数据处理工作。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制定数据采集处理程序。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由宁波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慈溪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共同组成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调查人员由本次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每个调查小组配备至少1名陪调员。

  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经过培训,颁发统一的证件。

  (三)宣传动员。试点区域内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

  九、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6月10日前,市人普办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

  (二)工作布置:6月15日前,市人普办成立试点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并进行工作布置。

  (三)物资准备:6月15日前,完成各种物资准备工作。

  (四)户口整顿:6月20日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由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具体由慈溪市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五)区域划分:6月26日前,核实试点区域村、居委会边界,完成建筑物标绘和调查小区划分工作。

  (六)资料整理:6月26日前,按调查小区整理户口整顿资料和部门相关资料。

  (七)选聘与培训:6月29日前完成陪调员的选聘工作,并完成培训。

  (八)摸底工作:6月20日—6月29日,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住户意愿确定自主填报户。6月29日完成摸底数据上报工作。

  (九)短表登记:7月1日下午—7月2日上午,调查员入户登记,自主填报户需于7月1日完成数据上报,对于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调查员于7月2日时起开始入户登记。

  (十)长表抽样、登记: 7月2日晚,调查指导员根据平台推送的长表抽中户入户登记长表。

  (十一)比对复查:7月3日—7月4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十二)编码:7月5日—7月6日,进行编码员培训和编码工作。

  (十三)质量控制和验收:7月10日前,完成各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十四)数据处理:6月15日至7月10日,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十、工作总结

  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好做法、新经验,注重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分阶段做好总结,于7月20日前将试点总结报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浙江省人普办
宁波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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