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居、渔)、机关各单位: 为及时有效治理改造农村危房,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村民住有所安。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鄞州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鄞政办明电〔2019〕26号)、《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的紧急通知》(鄞房安办〔2020〕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镇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 为切实推进我镇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全面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具体工作由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自文件印发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机制,对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做到发现一户、上报一户、鉴定一户、治理改造一户。对全镇农村困难家庭户(按宁波市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的危房改造实施即时限时救助。2020年已认定的上述4类困难家庭的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各村(社、居、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亲自抓、亲自管,确保一户不少,一户不漏,有危即解。村镇建设办公室要指导好农村危房鉴定、审批、治理、补助等工作。公共服务中心要核实确定4类困难家庭户。新村办要指导各地新村项目及时做好维护修缮。云龙资规所要协助开展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改造及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一)及时排查发现农村危房。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通过集中、网格、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告知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时填报排查表上报镇工作专班,见附件2。特别是发生影响农村房屋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必须全面组织特定排查,确保房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所有权人应及时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先腾空再鉴定,经鉴定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并填报《鄞州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改造,见附件3。 (二)动态排查困难家庭户危房。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要在每年初将4类困难家庭户名单及时提供给镇工作专班,再落实到各单位逐户进行排查,确保不遗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背书确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镇政府及时组织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纳入即时限时救助对象(2020年的4类人员危房情况要在5月15日前完成排查,5月25日前完成鉴定,6月底前完成治理)。 (三)有效实施危房治理改造。经鉴定确认为农村危房的,原则上应在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对已确认的农村危房,要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必须实施实质性的解危,通过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置换或租用安置等方式实施改造。其他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可通过“腾、拆、修”的方式分类处置,腾空防控的比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单纯依靠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简单方式替代危房治理改造等。 自住的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或重建的方式改造。拆除重建原则上要控制在原有建筑面积之内,由产权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边实施改造边办理手续。鼓励各单位通过新村建设解决农村危房,计划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原则上应以修缮、置换方式落实解危。 (四)建立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各单位要加强农房管理,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完善纸质档案,由镇工作专班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信息档案。对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需录入改造对象认定表、困难家庭证明文件、相关公示公告、补助资金下达等信息。 (五)完善危房治理改造补助。及时落实农村住宅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来源,通过农户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对4类困难家庭的危房修缮加固的按350元/平方米或根据修缮加固工程量结算清单情况,每户最高予以10000元进行补助;拆除重建的,按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1人户),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普通农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给予修缮加固区域250元/平方米或根据修缮加固工程量结算清单情况,每户最高予以 5000元进行补助;拆除重建的,参照拆旧建新补助标准,按35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危房鉴定费由产权人自负。补助资金拨付到村后原则上通过“一卡通”转账支付发放到位,不得“一事多补,多头享受”。 三、强化工作纪律,压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充分认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做到全面排摸不遗漏,主动作为敢担当,决不能麻痹松懈、推诿扯皮。严禁恶意插手改造名额申请分配、严禁虚假冒领或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多头享受、强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镇对各村(社、居、渔)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由镇纪委予以约谈和问责。 自5月起,各单位在每个月25日前将新发现的农村危房和治理改造进展情况上报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1.云龙镇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专班 2.云龙镇农村危房排查表 3.云龙镇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审批表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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