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拒绝执行 影响信用后悔莫及

发布日期:2020-05-25 09: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2017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下应街道的某建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无证经营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最终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做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一直借口经济条件不佳拒绝缴纳罚款,在对其进行催告后仍拒不执行。在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后,我局按规定将该案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该当事人仍拒绝缴纳罚款,因此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2019年初,该企业银行贷款到期,需要重新办理贷款,但在银行查询其征信情况时发现其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因此拒绝对其发放贷款。当事人此时才追悔莫及,立刻联系了法院及我局办案人员,全数缴纳了罚款本金及滞纳金共二十一万元,只求能立刻解除黑名单,顺利完成贷款。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